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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出處:桃花酒醉桃花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授權范圍內以受托代理人的名義與第三方進行的法律行為。此類行為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代理人直接承擔。
與委托的區別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涉及當事人數量不同:
信托有很多當事人,至少包括三個當事人: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代理機構的唯一當事人是委托人(或委托人)和受托人(或代理人)。
涉案財產權屬變動情況不同:
在信托中,信托財產的所有權從委托人轉移至受托人,由受托人代表其管理;而委托財產的所有權始終掌握在委托人或代理人手中,不發生所有權轉移。
設立條件不同:
設立信托,必須有明確的信托財產。如果委托人不具有合法擁有的用戶信托財產,則無法確定信任關系。但財產的存在并不一定是委托、代理的前提。沒有明確財產的,可以建立委托代理關系。
對財產的不同程度的控制:
在信托中,受托人在法律法規框架內管理信托財產,并按照信托合同行事,一般不受委托人和受益人的監督;在代理機構中,受托人(或代理人)受委托人(或委托人)的監督。
涉及的權限不同:
信托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規定管理和運用信托財產,享有廣泛的職權和充分的自由,不受委托人的干預;在代理機構中,受托人(或代理人)的權限相對較小,僅充當委托人(或委托人)。受托人(或者代理人)可以隨時向受托人(或者代理人)發出指示,并且必須服從。
術語的穩定性不同:
信托行為一旦成立,原則上信托合同不得終止。即使委托人或受托人死亡、被撤銷、破產,也不會影響信托期限,信托期限高度穩定;在代理關系中,委托人(或代理人)可以隨時取消或終止代理關系,且合同很容易終止,因此代理期限不太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