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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0日,禮泉法院實德法院受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經承辦法官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共識,順利解決合同糾紛。
2022年11月2日,原告與被告簽訂車輛銷售協議,約定原告將其所屬某運輸公司所屬重型自卸半掛車轉讓給被告。協議規定,車輛售價為27.36萬元。協議簽訂當日,被告向原告支付元。剩余的車款分為20期。要求被告按照原告每月向銀行繳納的還款金額,在每月20日前還款。隨后,原告于當天將車輛移交給被告。2022年11月20日,被告按約定支付11月車款元。12月,被告僅支付了5000元,后以各種理由逃避支付當月車款。2023年1月10日,被告支付車款4000元。此后,他再也沒有付過一分錢的車款。原告多次聯系被告,但被告以各種理由拒絕付款。2023年5月,轉讓的車險即將到期,需要購買保險時,原告再次聯系被告,但被告仍以各種理由拒絕賠付。原告無奈,只好將涉案車輛駛離被告。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我向法院提起訴訟。
實德法院受理案件后,審判長王法官積極與兩當事人溝通,耐心地從理性層面進行開導。原告表示愿意調解,但要求終止與被告的銷售合同,并要求被告支付占用費用。期間車輛賠款.26元,保險費.57元,車輛經濟損失元,承擔本案訴訟費用。被告表示愿意與原告調解并解除合同,但將向原告支付欠款、保險費以及車輛占用期間的經濟損失共計5萬元。剩余4萬元須于2024年3月10日前分期支付,并承擔本案訴訟費用。原告同意被告的調解意見。最終,原告與被告通過本院法官視頻調解,就調解意見達成一致,糾紛一舉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