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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分割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財產分割有效。如果雙方隨后離婚,這可以作為分割財產的重要依據之一。但同時,這份協議只對夫妻雙方有效。發小魯提醒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如果夫妻一方或夫妻一方對外承擔債務,除非債權人已明確知道你們的財產分割協議,否則債權人可以要求債權人追償。債務人的配偶承擔連帶責任。
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原則如下:
1、離婚時適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各項原則。
2.財產分割協議從寬審查原則。
3、尊重財產分割協議效力原則。
4.離婚協議簽訂后領取離婚證前,一方對另一方購買的財產主張權利的,該財產的資金來源、形成過程以及雙方是否知情或了解應當審查離婚協議簽訂時的處理情況。
財產分割協議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協議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居住地等;
2、協議當事人之間的關系、形成共同性的原因和分立的原因;
3、分割財產的實物狀況和現行權利;
4、財產分割的原則、方式、方法和標準;
5、分配給各協議方的財產的實物狀況和現行權利;
6、分割后財產交付、轉移的條件;
7、價格補償和債務承擔問題;
8、違約責任;
9、其他事項,如登記審批程序問題、涉及第三方問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