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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冒充律師收費的法律責任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冒充律師收費的法律責任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六條 冒充律師從事法律服務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為牟取經濟利益從事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的,由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但是各地主管部門不一樣,這個可以去問各地律協、司法局、公安之類的
冒充律師同時存在招搖撞騙行為的,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情節嚴重的,涉嫌構成詐騙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假冒律師是否犯法需要按具體情況判斷,具體為:
1、假裝是律師但不代理案件,也不惡意騙取他人錢,不違法;
2、冒充律師從事法律服務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3、未取得律師執業證書,從事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牟取經濟利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沒收非法所得,并處非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冒充律師構成詐騙罪。根據我國《刑法》第266條的規定,詐騙罪是指主觀上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客觀上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根據《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屬于“數額較大”,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冒充律師是一種違法行為,其法律責任主要包括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在民事方面,冒充律師可能會導致客戶權益受損,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在刑事方面,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冒充律師可能被定罪為“冒充公務員罪”、“詐騙罪”等罪名,面臨拘留、罰款、有期徒刑等刑罰。因此,冒充律師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應該引起足夠的重視。
冒充律師屬于詐騙罪,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如下
- 冒充律師從事法律服務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 未取得律師執業證書,從事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牟取經濟利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沒收非法所得,并處非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冒充律師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涉及法律責任。根據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冒充律師可能構成欺詐、偽造、盜竊身份、虛假陳述等罪行。
此行為嚴重侵犯了公眾的信任,可能導致嚴重的法律后果,包括刑事指控、罰款、監禁以及聲譽受損。
冒充律師不僅違反了法律道德規范,還可能給當事人帶來嚴重的法律后果,因此必須嚴肅對待并依法追究責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冒充律師收費的法律責任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冒充律師收費的法律責任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