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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鐵拆除是強制的嗎?可以強行拆除嗎?高鐵建設是公共利益的事態。國家強制征收土地用于建設高鐵。但房屋征收、拆遷需要對被征收人進行補償。如果符合條件,在一定情況下,政府可以強制拆除房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其他公共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決定:房屋征收決定:國防和外交需要;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與資源保護、國防國防等方面的需要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政府按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危房集中集中、基礎設施落后地區進行舊城區改造的需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決定。決定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法。強制執行申請應當附送補償金額、專用賬戶賬號、產權調換房、周轉房所在地和面積等材料。2、什么條件法院不予強制拆遷?1、明顯缺乏事實依據的;2、明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3、明顯不符合公平賠償原則,嚴重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或者影響被執行人基本生活的。生產經營條件得不到保障;4、明顯違反行政管理目的,嚴重損害公共利益的;5、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正當程序的;6、越權;7、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不宜執行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決定不予執行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在五日內送達申請機關。拆遷人未按照裁定提供補償資金或者提供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安置房、周轉房的,不得強行拆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