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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律師收費同一案件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律師收費同一案件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按實際情況,如果倆人為同一案件中的雙方當事人,律師不能擔任雙方當事人的代理人。但是如果倆人屬于一方當事人,經當事人同意的,律師可以擔任倆人的代理人。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三十九條 律師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不得代理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利益沖突的法律事務。
需要。根據律師代理費用標準 二審階段 ① 未代理一審只代理二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標準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② 曾代理一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收費的二分之一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③ 代理二審后發回重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二審收費的二分之一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當然各個案子根據實際情況會有不同,具體以雙方簽訂的代理協議為準。
在同一案件中,原告與被告不可以同時委托同一家律師事務所不同的律師代理。 根據《律師執業行為規范》第四十八條規定,律師事務所應當建立審查制度。律師事務所在接受委托之前,應當進行審查并作出是否接受委托決定;同時,根據第五十五條第五項的規定: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師事務所的不同律師不得同時擔任爭議雙方當事人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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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一般都不可能發生。
根據“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的第28條規定:
律師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
同一律師事務所不得代理訴訟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偏遠地區只有一律師事務所的除外。
同時,根據司法部111號令”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第33條作出了明確規定:
律師事務所受理業務,應當進行利益沖突審查,不得違反規定受理與本所承辦業務及其委托人有利益沖突的業務。
而且在“律師執業行為規范”第50條中,也有相關的規定限制。
現實中,如果真有這種業務,律所會推薦給其他關系好的律師或者律所。
因為,判決書上都會標明辯護人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名字,想搞假都麻煩。
理論上,不允許同一律師事務所代理雙方當事人。律師事務所也有相應的利益沖突審查措施。實踐中,仍然有同時代理雙方當事人的情況,雖然很少見就是了。原被告都委托同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的情況下,律師事務所要講情況給雙方當事人講明白。如果雙方仍然決定請該所的律師,就要簽署書面的同意書。這時,律師事務所可以代理雙方當事人。如果有一方當事人不同意,律師事務所只能代理先委托的當事人,后委托的要解除代理關系并退錢。當然,任何情況下,同一律師都不能同時代理同一案件的雙方。人們調侃的,吃了原告吃被告其實是不可能的。
首先,問出這個問題的一般對是律師利益沖突的相關制度不了解。所謂利益沖突是指本律師事務所代理的委托事項與本所其他委托事項的委托人之間有利益上的沖突,繼續代理會直接影響到相關委托人的利益的情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以及《律師執業利益沖突審查制度》都對利益沖突做了大量而且具體的規定。
簡單的說,就是律師在承辦訴訟代理、仲裁代理、非訴訟代理、常年或專項法律顧問以及法律沒有明文禁止的可由律師從事的其他法律業務時。應當恪守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避免因利益沖突而給委托人造成損害。在接受委托之前,本所對律師承辦的法律事務進行利益沖突審查。只有在委托人之間沒有利益沖突的情況下才可以建立委托代理關系。
在訴訟類業務中,代理訴訟雙方當事人絕對不允許的,在非訴類業務中,律師也應該向客戶明示代理存在利益沖突,只有客戶出具書面的《豁免函》經過嚴格審查后才有可能繼續代理。所以像問題中所述的自己先打起來,真的是想多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律師收費同一案件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律師收費同一案件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