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5月31日上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就山東省法院婦女、未成年人權利司法保護情況舉行新聞發布會。會上,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審判員馮愛兵發文《婦女和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梁某與丈夫李某于2006年登記結婚,婚后生下一女。兩人自2007年起就長期分居,李某自2011年起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并生下一個孩子。隨后,他因犯重婚罪被法院判處六個月有期徒刑。梁某起訴離婚,要求李某支付過錯賠償金20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夫妻關系是夫妻關系存續的基礎,夫妻關系破裂是離婚的法定條件。梁某與李某自2007年起分居,雙方協議離婚,應準予離婚?;橐銎陂g,李某與他人同居并生下孩子,給梁某造成了心理和精神上的傷害。梁某有權要求精神損害賠償。法院根據雙方分居時間、李某與他人同居及生育子女情況、雙方身體健康狀況和收入等情況,認定李某應支付賠償金8萬元。
“丈夫和妻子應該互相忠誠、互相尊重、互相關心?!瘪T愛兵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配偶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他人同居的,構成重婚罪。人們有權在離婚訴訟期間要求損害賠償。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和收入水平作出判決,保護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弘揚社會主義家庭文明新風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