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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網絡上出現不少企業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引發熱議。在勞動關系中,企業具有絕對的主導地位和優勢地位。面對違法行為,似乎已經成為一種習慣,員工不敢發聲。很多時候,企業迫于輿論壓力,會做出妥協。在類似事件受到關注之前,一些企業的面孔就已經清晰可見,底氣十足。
當發生勞動爭議時,申請勞動仲裁是最明智的選擇。不要試圖用自己的方式解決問題,否則最終可能會適得其反。申請勞動仲裁是法律賦予雙方的權利,依法維權是上策。
仲裁流程并不復雜,主要分為四個部分。
1.仲裁申請
申請人根據事實和法律依據提出主張,并提供相關書面證據。全部材料備齊后(根據案件復雜程度提交份數,手續簡單的三份即可),提交至轄區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窗口。
2、是否接受
工作人員將對申請人的主張及相關證據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并決定是否受理申請人的仲裁申請。不予受理的主要原因包括因申請已過法定訴訟時效而不屬于仲裁范圍的索賠。
3.法庭審理
開庭前,仲裁庭將詢問仲裁雙方是否愿意接受調解。如果雙方愿意調解,將優先組織調解。協商不成、調解不成的,仲裁將依法作出裁決。調解成功的,仲裁委員會將現場制作調解書,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公章,由爭議雙方簽字后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4.仲裁結束
仲裁委員會的裁決分為最終裁決和非最終裁決。根據不同裁決,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有異議的,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爭議雙方對仲裁裁決無異議且未選擇上訴的,按照仲裁裁決內容執行。一方不履行裁決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
雖然勞動仲裁委員會與法院存在本質區別,但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調解書和裁決書與法院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仔細閱讀調解書和裁決書中的內容和條款,并履行相關義務。
從審理周期來看,在一審、二審制度的勞動爭議審理程序中,仲裁審理時間最短、最快。如果雙方愿意調解,可以選擇退一步達成和解。若最終協商不能達成協議,二審維權將在稍后進行。從成本角度來看,糾紛雙方付出的代價是相同的。
忍一時,冷靜,退一步,海闊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