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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律師收費的法律條文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律師收費的法律條文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不需要“背法律”,“背法律”只能機械的記條款,具體運用起來就不行了。必須要“舉一反三”、“融匯貫通”才行。
律師工作一般都有側重點,并不是所有的法律都得要背得。每個律師對于自己擅長的某一大類案例的相關法律,能背得越多就越好,就越有利于案件的辯護。
律師不需要背多少書,也不需要背法條
律師需要做的是學習好基礎的法理知識,然后根據法理知識能夠解讀法律條文即可
一般在律師開庭前都會做案卷的調查及準備,同時也會寫好訴狀及庭審時的辯護詞
等到法庭開庭審理案件時,律師一般是根據準備好的辯護詞進行辯護的
當然,不能墨守陳規,也不能循規蹈矩,律師也需要在庭審時隨機應變。不過這個隨機應變是需要有限度的
不能搞證據突襲
也不能提出和上交的辯護詞或者訴狀相左的意見
律師的即興發揮只能在限制的那個條框里發揮。
我們在影視劇中看到的律師西裝革履,在庭審中滔滔不絕或者咄咄逼人在現實中是不存在的
為什么
律師不是背誦法律條文,而是要自己的思維和法律理論知識去分析和辦理案件。當然并不是說發條對律師辦案來說就不重要,一些重要的法律條文,律師肯定是能記住的。
如果是律師辦理案件只需要背誦法律條文,那很多記憶力好的人都可以去當律師了,律師不是背誦法律條文的機器。
說一大堆觀點,不如直接引用一法條或成功案例。
作為原告:如果過多考慮法官的態度,怕贏不了的話,當初就應當不要起訴!
作為被告:反正都被起訴了,還瞻前顧后,怕這怕那,不如直接認輸!
答辯的時候過多引用法律條文,肯定會引起反感的,沒有必要,因為一般的條文法官也都懂,不需要你教他,尤其是口頭答辯的時候,更不能這樣去念法律條文,浪費時間,在寫書面答辯狀的時候呢,可以將有關法律條文作為一個附件嗯,也是可以的,當然有有些生僻的法律條文解釋附上是應該的,常見的就沒有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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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特別是上了年紀的法官,在律師面前通常有一種莫名其妙的優越感,未必比律師掌握的法理知識和法條更多更理解。法官可以不聽,但律師不能不講,而且必須面面俱到,最好是書面的。若干年以后,如果要追究法官枉法裁判的責任,這個是第一手的材料。
肯定會呀。答辯應該是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展開,期間以相應的法律法規支持自己的答辯意見,羅里吧嗦的扯一些原告都沒有提及的事情及法律法規,既耽誤法庭的審理進程,也會給書記員帶來很大的困擾,而且對案件處理沒有幫助。一般遇到這樣的情況,法官都會進行提醒。比如民間借貸糾紛當中,原告主張讓被告賠償借款本金及利息,被告卻答辯稱原告的親戚欠他工程款不支付,因此才不償還原告的借款。完全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也不符合合同相對性原則,怎么能混在一個案子里處理呢?這種時候,法官就會提醒被告就事論事,追索工程款的事情不屬于本案調整的范圍,建議答辯人另案起訴。
非但是一般群眾,就是某些律師也會犯類似的錯誤,結果要么答辯意見不被法庭采納,要么引發法庭混亂,被法官訓斥一頓。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律師收費的法律條文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律師收費的法律條文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