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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律師收費與當事人簽協議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律師收費與當事人簽協議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其實問這個問題,我非常可以體會當事人到心理。如果先付了費用,律師會不會不盡心盡力打官司?后付費律師會有壓力,才會更加努力。但如果換個角度來想想也許完全不是這樣。
想法1:一個案子當事人前期已經付了很多費用,而另一個案子前期沒有收費,約定勝訴后提成。只要是訴訟都是有爭議的,都有勝訴敗訴可能,當事人已經付了很多費用,如果不盡心盡力,當事人肯定是會感覺到的,一定會跟律師產生后續的爭議,而且已經付了這么多的費用,律師花費更多的時間也是可以覆蓋成本的,所以律師一定會把精力放在這些付了費并且信任自己的案子身上。
想法2:那個前期沒有付費的,案件結果就算不好,律師也沒有收你費啊,你不能埋怨律師什么。而且費用都沒付,律師努力很長時間還是有敗訴風險,最后還不被認可,還不如將打量時間把付費用戶的案子辦好,律師也是要聲譽的。
想法3:不排除一些完全不負責任的律師,盲目承諾,前期不收費,訴訟也不用心,就是碰,萬一案子贏了就可以收錢,反正也不用付出什么努力,什么案子都接,贏不贏無所謂。
一個案子需要付出很多精力,一分錢沒有支付的情況下,試問哪個行業愿意這么做?除非是根本不需要付出太多精力純靠資源的一些行業。
律師費的收取時間,這個并沒有法律規定,所以完全依靠當事人和律師之間的約定進行處理。雙方可以對于律師費的付款時間在委托代理合同中進行約定,可以先付律師費,也可以官司結束之后再付律師費,還可以選擇分期支付律師費。
當然,從實踐中來看,除了風險代理以外,絕大多數的案件都是在訂立合同之后便要支付約定的律師費。至于律師費的標準,這個影響的因素實在太多,有律師的因素,有當事人的因素等等,不過各個地方都會有相應的指導標準,可以作為參考。
可能很多人有擔憂,官司沒結束便支付律師費,律師還能否盡心盡責做事?這個擔憂其實是多慮的。當然,也不排除個別律師會有不盡職盡責情況,但從總體來看,絕大多數律師都是能夠遵守職業道德,依法依規為當事人提供服務。
當事人請律師打官司,是先付費,還是官司結束后付費,真的沒有法律規定。
1、律師應當收費
無論是從司法部的相關規定,還是發改委的相關規定,都規定了律師提供法律服務是可以收費的,甚至中華全國律協還規定了:不能低價競爭。
2、關于收費標準
律師的收費標準,原來吧,像我們比較落后的西部地區,同樣的標的、同樣的難度的案件,比起沿海發達地區來說,我們的收費標準是差很多的。
現在發改委已經放開了律師的收費,基本上事實根據市場規律,由律師和當事人協商收費,但為了有個協商的基礎,各地律協還是頒布了收費的指導意見。
就拿西安律協2016年3月10日的《西安市律師服務收費指導意見》來說吧,100萬標的的案件,律師收費為:66000-86000元;上海收費53000-75000元;北京收費64000元。
哈哈,西安律協這次膽子很大,可惜我們西安律師能嚴格按照這個標準收費的少之又少。
3、如何收費
如何收費,就涉及到題主所問的先收費,還是官司結束后收費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律師收費與當事人簽協議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律師收費與當事人簽協議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