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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師函的性質
我們先看一下百度百科上的定義:律師函是指律師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對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行披露、評價,進而提出請求以達到一定結果的專業法律文件。利用律師函對某一事實進行法律評價和風險估計的目的,是利用法律標準和律師的判斷,告知接收方該法律事實,并利用利弊,使接收方得出自己的結論。擁有“法律評價”,即“傳遞法律、表達思想”。
根據這個定義,我們可以明白幾點:
1、律師函僅表達當事人的某種意圖或愿望,但不具有法律效力。
2、律師函中包含律師的“法律評價”,大致意思是“你必須依法這樣做(分析一下)。如果你不這樣做,我將使用法律手段來解決問題(律師已通知)”。有人把這種“視覺上”形容為合法的“威脅信”,固然是玩笑,但卻揭示了律師信具有心理警示功能,而且往往是用法律方式做出來的,寓意濃厚。表達。
2、律師函有什么用?
1.索賠、索賠、追債
這是律師函的常見用法。通常我們直接自己追債,但對方可能不關心,直接提起訴訟,費時又費力。這時候我們一般會通過律師簽字蓋章的律師函來催收債務。訴訟是用來向對方施壓的杠桿,如果能通過談判解決就好了。
2.訴訟時效的中斷
我們都知道,很多民事訴訟都是有訴訟時效的,一般是三年。不過,法律也規定了時效中斷的情形,包括“權利人主張權利”。通過律師函主張權利相對容易。如果有利于保存證據,通過發送律師函,可以在訴訟時效中斷后重新開始訴訟時效,從而避免因訴訟時效屆滿而權利得不到保護。
3.通過律師函完成通知
法律有時賦予當事人某些權利,需要通過通知的方式行使。例如,在效力尚未確定的合同中,追認權的行使通常需要通知。事實上,當事人可以通過律師函行使全部通知權。
4、此外,律師函還可以作為澄清事實、通知終止合同、達成庭外和解協議、詢問具體法律事項、答復具體詢問的法律工具。
3.寫在最后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法治的逐步進步,律師函的功能越來越強大,律師函的出具程序也越來越規范。有朋友關心律師函的價格。據說一般價格五六百到兩千不等,具體要看你律師函的難易程度和案件的復雜程度。對于準確具體的價格,如果您有需要,可以致電律師咨詢。
來源:遇到麻煩找法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