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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人的行為就是通俗意義上的“找關系”、“走后門”,即通過支付一定的金錢要求別人為你做事的行為。我國是一個人性化的社會,人們求助的情況并不少見。其中,明顯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稱為非法求助,例如:托人辦理戶口、托人幫助子女辦理入學手續、托人幫助取得某種職業資格等。證書,請人幫助他們。消除交通違法記錄等。當受托人無法實現付款人的目的時,付款人往往會要求返還金錢或財產,從而引發糾紛。本文中,廣東第一律師事務所律師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簡要分析。
請托行為涉及哪些法律關系?
當前司法實踐中,對于信訪糾紛的性質以及如何認定法律關系存在較大爭議。主要有以下三種觀點:
不當得利關系:由于受托人未履行承諾,取得付款人財產沒有法律依據。支付人可以行使不當得利主張權,要求受托人返還財產。
委托關系:雙方之間存在委托合同關系。由于受托人未完成委托事項,所收到的款項應當退還委托人。
居間關系:雙方存在居間關系,但因居間內容中有委托事項,居間合同無效,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在信訪關系中,雙方都有過錯,被請求人應當將收取的財物返還給請求人。但對于申請人主張的利息損失,法院不予支持。
相關案例會如何判決?
從司法判例來看,目前相關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判決:
構成不當得利的,應當予以退還:受托人收取受托人支付的款項,進行不當經營以達到目的,且性質違法,獲取受托費沒有法律依據的,受托人有權要求返還。
合同/行為無效,應當退回:例如,渝05民終2395號,法院認定請求入學的相關行為違反公序良俗,破壞教育公平,招生公平性,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所簽訂的相關委托合同無效,受托人應當退還委托人支付的委托款項。
不屬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圍,駁回起訴:有的案件中,法院認為請求入場的行為扭曲了正常的競爭機制,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行為的目的和手段違法,訴訟請求保護的財產權不屬于民事訴訟保護的民事權利。
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對于涉及經濟犯罪的經濟糾紛案件,當事人主張的經濟糾紛是否應作為民事案件受理的關鍵案件的關鍵在于經濟糾紛與涉嫌經濟犯罪是否屬于同一法律事實。屬于同一法律事實的,法院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
發生委托糾紛時,應關注是否違反公序良俗以及合同的有效性。目前,廣東地方法院的主流觀點是,如果違反公序良俗,屬于無效合同,應當返還所取得的財產。或者認定所取得的財產構成不當得利,應當予以返還。如果生活中遇到相關情況,建議尋求律師專業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