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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0日上午8點,女騎士李某騎電動自行車上班時,與步行上學的10歲小學生發生交通事故。交警按照簡單程序處理了此事,事故意見認為李女士負全部責任,不負有責任。到醫院檢查后發現,云云小腿軟組織有淤青、撕裂傷。醫院對云云進行了消毒并開了口服藥物,讓云云回家休息。李女士全程陪同,并支付了當天348元的全部醫療費。在家休養期間,他兩次去醫院檢查換藥,共花費醫療費252元。受傷一周后他去上學了。
云云上學后,父母找到李女士,要求賠償5萬元。李女士聽后大吃一驚。你們像獅子一樣張開嘴。這不是敲詐勒索嗎?
這在實踐中并不罕見。所謂的獅子大嘴,常見的原因有哪些呢?
一是對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和賠償標準缺乏基本了解,所需金額較大。我誤以為是你碰了我,尤其是你要負全部責任。我受過苦,所以我可以訂購更多。
其次,傷病沒有預后,不確定性很大,所以開放空間很大。未成年人受傷是很常見的。父母認為孩子小,胳膊小,腿小。誰知道他或她將來能否康復?你能恢復到什么程度?會留下任何殘疾嗎?這個時候,父母為了保險起見,往往會要求更多。
第三,假裝明白的同時又裝糊涂,真想訛詐人。這種人其實是懷有惡意的,想要利用對方的不理解、害怕、麻煩,所以他需要補償。有時會發現有市民占用該空間,他們還會堵門、拉橫幅等。在實踐中,這些情況也時有發生。
月有陰晴圓缺,人有禍福晝夜。如果我們在生活中不幸發生了交通事故,這么小的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而受傷的人張大了嘴巴,我們該怎么辦呢?
切不可因為對方要價高、獅子張口而情緒激動,與對方爭吵,從而激化矛盾。從上述原因一、二的分析可以看出,受害人或其家人這樣做是有一定原因的。
正確的做法是,首先引導對方盡可能多地咨詢、了解補償項目,補償標準要準確。說服對方等到傷害的隱性后果出現,再根據新的傷害后果賠償對方。
如果對方不相信你所說的話,他們就沒有被說服。雙方當事人可以請求社會各級調解機構進行調解?,F在每個村、社區、鄉鎮、區縣都設有常設調解機構。這是一個社會機構,可信度沒有問題。雙方前往就近的機構進行調解。工作人員通常都是法律工作者,他們也會公正地解釋法律,依法進行調解。
如果調解機構仍無法解決糾紛,則只能通過法院解決。這是最后也是最有效的平臺。比如本文開頭的案件,受害人家屬提出索賠5萬元,法院最終判決向受害人支付各項賠償金2800元。
我國交通事故賠償屬于侵權賠償范疇,實行填充原則,即侵權人僅賠償受害人的實際損失。因傷謀取非法利益沒有法律依據。
因此,當發生意外時,盡量解決矛盾,可以的話就談談。如果確實無法達成協議,法院最終會做出公正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