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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除了分割財產外,經常被問到的是債務是否應該分擔。常見的有對方信用卡欠款、對方賭博欠下的巨額外債、對方商業債務等,對于個人債務,還是夫妻雙方的。法律如何確定共同債務?
《民法典》第1064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經一方追認或者其他共同意思表示所承擔的債務,以及配偶一方以其個人名義為夫妻生活需要而承擔的債務。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家庭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承擔的超出家庭日常需要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債權人可以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的共同意思表示。除了。
可見,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情況有以下三種:一是雙方共同簽字;二是夫妻共同債務。第二,雖然只有一方簽字,但債務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第三,雖然不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但債權人可以證明該債務是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分析一下情況。
Q1連署是否一定是連帶債務?
一般情況下,如果夫妻雙方共同在貸款憑證上簽字,則無疑是夫妻共同債務,但也有一種特殊情況,比如A和B是夫妻,A向C借錢,而B以擔保人名義作為配偶簽字。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對此,存在三種看法。
第一種觀點認為,借款人的配偶以保證人的名義簽字,這意味著配偶知道債務的存在并認可借款,應視為“共同債務”;
第二種觀點認為,即使債務是以保證人的名義簽訂的,只要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其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共同生活、生產經營等,就應當歸類為“共同債務”;
第三種觀點認為,保證人和債務人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承擔不同的義務。以保證人名義簽字,表明配偶不是債務人,債權人也知道這一點,因此不構成“連帶債務”。
筆者同意其屬于連帶債務的觀點。作為成年人,簽名時需要小心。
Q2家庭日常生活范圍是什么?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十九條生活需要,是指共同生活的夫妻及其未成年子女日常生活中所必需的事項,包括生活必需品的購買、醫療服務、子女教育、日常文化消費等。
回到一開始的問題,如果一方欠了一張信用卡,如果用來買車、買房、或者支付孩子的學費,即使這筆債務是一方所欠的,它仍然是一筆債務。夫妻共同債務。若用于賭博、包養情婦、購買奢侈品等,須個人償還。
Q3如何識別常見的意圖表達?
除共同簽署外,事后批準也被視為共同的意思表示。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負責人曾在回答記者提問時指出,后續核準只能通過電話、短信、微信、電子郵件等明確方式進行。不過,也有觀點認為,如果配偶知道債務情況,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的配偶追討債務。如果配偶不否認,甚至代還,也應視為事后追認。
Q4什么是聯合生產經營?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婚姻家庭糾紛最新解答》、共同生產經營通常是指夫妻共同決定生產經營事項或一方授權另一方決定生產經營事項的情況。
如果夫妻雙方共同創業,所承擔的債務無疑是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創業,另一方為全職妻子,享受另一方創業利潤的,也應當承擔相應的債務。
筆者曾經接到過這樣的咨詢。女方是公務員,男方在家炒股。婚姻期間,所有家庭開支均由女方承擔。后來,該男子炒股失敗,欠下巨額外債。筆者認為,這筆債務不應該被認定為“共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