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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一方當事人缺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法院是否會判令離婚,取決于是否有證據證明雙方關系確實破裂。一般情況下,當事人提起離婚訴訟時,被告需要積極出庭應訴。對于一方當事人缺席的案件,法院往往會缺席審理案件,并根據實際情況作出離婚決定。
視具體情況而定。當事人一方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審理和判決。但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而另一方又沒有證據證明夫妻關系確實已經破裂,法院一般會在一審中裁定不準離婚。如果有證據表明夫妻關系確實破裂,就會準予離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案。因此,一般情況下,撤訴后提起訴訟沒有期限。然而,離婚案件有其特殊性。如果沒有新的情況和新的理由,需要等待六個月才能再次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不準離婚的離婚案件或者經調解和解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在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情況下,原告六個月內提起訴訟的,不予受理。”因此,無論撤訴理由是什么,如果沒有新情況、新理由,撤訴后6個月內不能再次提出離婚。但撤回離婚訴訟后發現新情況、新理由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我提醒您,如果您提出離婚,首先應該進行調解。如果雙方同意調解,案件一般可以很快結案。如果一方不同意調解,則需法院判決。如果案件簡單,一般三個月內就能結案。無法送達一方當事人需要在報紙上公告的,或者有其他較為復雜的案件的,應當適用普通審理程序。一般情況下,案件可以在半年內結案。
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適用民事訴訟的有關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僅請求離婚,不請求宣告失蹤人失蹤或者宣告失蹤。”死亡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案件,并用于失蹤案件。訴訟文書應當予以公告送達。”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號第九十二條明確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無法以本條規定的其他方式送達的,應當公告送達。自發布之日起公示期滿六十日后,視為送達。”也就是說,法院將訴訟文書以公告的方式送達被告,無論被告是否看到,均視為已送達。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內,被告未到庭或者提起訴訟的,法院可以缺席審理案件,并作出缺席判決。
2、下落不明者可以申請宣告失蹤、宣告死亡,以達到解除婚姻關系的目的。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公民失蹤滿二年,利害關系人申請宣告失蹤的,應當向失蹤人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失蹤的事實、時間和請求,并附有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構出具的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
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失蹤案件后,應當發布尋找失蹤人的公告。公告期限為3個月。公告期滿仍無消息的,人民法院將判決宣告失蹤。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后,根據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號法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