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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人是指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辯護權,維護其合法權益的人。刑事訴訟中辯護人的范圍包括哪些?哪些人不能擔任后衛?
網友咨詢:刑事訴訟中哪些人可以委托擔任辯護人?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孫志強律師答:
刑事訴訟中辯護人的范圍包括:
律師;
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屬、朋友。
不能擔任辯護人的人包括:
被判處緩刑,刑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
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在職人員;
本院人民陪審員;
與本案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
(7)外國人或無國籍人。
上述第、、項規定的人員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擔任辯護人,因為這三類人不具備行使辯護權的條件和能力;第項、第項、項、第項規定的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親屬或者監護人,并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擔任辯護人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可以準許。
孫志強律師分析:
我國刑事訴訟中的辯護分為自衛、委托辯護和指定辯護三種:
(一)自衛
1.整個刑事訴訟過程;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現辯護權的基本形式;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辯護過程中,其法律地位沒有發生變化;他們仍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就是說,法律賦予辯護人一些特有的權利,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不享有
委托辯護
一、委托人范圍及委托方式: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委托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羈押期間請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請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其監護人、近親屬也可以委托辯護人代為辯護。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辯護人的時間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首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調查期間,他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律師或者非律師擔任辯護人。
自訴案件被告人有權隨時指定律師和非律師作為辯護人。
3、告知和告知對方的義務:
辦案機構的告知義務
偵查機關首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時,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委托辯護人的權利;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內告知犯罪嫌疑人委托辯護人的權利;
人民法院應當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內告知被告人委托辯護人的權利。
辯護人的告知義務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應當及時通知辦案機關。
指定辯護和法律援助
1.指定辯護和法律援助
前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指定辯護人;
時間:偵查、起訴、審判階段;
主體:辦案機構、法律援助機構;
(4)對象:律師;
(5)必須存在法律情形。
2.法律情況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
我和我的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定機關援助機構指派一名律師為他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辯護。
孫志強,黨員,法律知識淵博。他曾在政府執法部門工作,后來成為一名全職律師。辦理過多起復雜案件,積累了豐富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