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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貴陽房產律師,你能看懂這個符號嗎?
你知道這個數字代表什么嗎?
買了房子后,三年沒收到了。
長沙40余戶業主
將“恩瑞玉溪湖”開發商告上法庭
在試用過程中,開發商強調
逾期交房每日違約金
為了買房的錢
“十萬分之一”(0.1)
審判長以為自己聽錯了
再次詢問
答案依然是貴陽房產律師:
按0.1
(逾期第120天)
或0.11
(逾期超過120天后)
支付違約金
有人感嘆
“按照十萬分之一的違約金比例
開發商違約100年也沒關系。”
“違約成本不應太低
難怪這么晚才交房。”
一天罰款20元
據12棟樓的多位業主透露,購買房屋的金額超過200萬元。按照1/10萬的違約金比例,一天的違約金為20元,一年的違約金僅需7300元。相當于200萬元的業主資金被開發商占用了一年,才獲得7300元的補償。開發商遲交十年,只需要賠償7.3萬元。違約一百年后,開發商只需賠償73萬元。
何陸川律師告訴記者,對于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金,法律沒有統一規定,一般是買賣雙方約定的。逾期交房的違約金按天計算,從已付購房款的萬分之一到萬分之三不等,比較常見且合理,但答應“十萬分之一”的確實很少見,而且開發商有權排除自己的責任和義務。懷疑這應該是格式合同中的無效條款。
記者注意到,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發文規范判斷標準,確定逾期交付房屋違約金的合理范圍為“每日萬分之一至萬分之三”。
開發商多次違反約定
涉案房產名為“恩瑞御西湖”,位于長沙市岳麓區(湘江新區)。由恩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長沙西湖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建設。
原告是該大樓17號樓和12號樓的業主。2020年4月,12棟建筑投入使用。約定交付時間為2021年12月31日,此前該房產的交付已多次推遲。
第一次是發短信通知業主交房日期推遲到2022年3月20日。業主如期去拿房,卻發現售樓部沒人,而且房子還沒有完工。業主們以為開發商逃跑了,于是報了警。
2022年10月初,12棟樓業主收到正式交房通知,稱房屋將于當年10月17日至20日交房。然而,在交房前兩天,開發商再次撕毀協議,通過短信通知業主延期交房。準業主前往樓盤現場,發現樓宇保溫層、防盜門、層高等方面存在爭議。
未竣工驗收通知移交
被告并未否認房屋遲交的事實,但原告與被告在房屋移交標準上存在巨大分歧。
原告律師指出,商品房竣工驗收應當以《竣工驗收登記表》為依據,這是強制性要求。
其次,從上述證據可以看出,被告沒有通過消防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21年修訂版)第十三條規定:“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筑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驗收。”
如果沒有《竣工驗收記錄表》,業主將被要求接管12套以上的房屋。被告承認,17號樓在報章宣布交接后近一年才取得《竣工驗收登記表》,而12號樓尚未取得《竣工驗收登記表》。
審判長當庭質問被告:“你(通知)房子沒有竣工驗收就移交了?”被告保持沉默。
檢察官積極幫助“支持起訴”
庭審中,攜帶購房合同原件的業主表示,在“逾期交貨的責任”一節中,合同規定“如果逾期超過120天,賣方將向買方支付全部貨款的0.11”。合同第7款第1(2)項規定,逾期30天以上的買方違約金為0.1(即萬分之一)。
一方面規定“十萬分之一”,另一方面又規定不會低于“萬分之一”。合同中的條款是矛盾的。
12棟樓多位業主表示,貴陽房產律師請求法院計算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金至少萬分之一,或不低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并由開發商承擔訴訟費及其他費用。
最近幾年
隨著房地產業的快速發展
因開發商遲交房屋及辦理證照
大量爭議已向法院提起訴訟。
延遲交貨的違約金
律師稱法律沒有統一規定
一般是買賣雙方自行約定
但顯然
十萬分之一的異常低的違約金
對于開發商
根本難以約束他們正常履行合同
給購房者造成的損失也無法“掩蓋”。
《民法典》規定:
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
無理免除或者減少其責任
增加對方的責任
限制對方的主要權利等。
格式子句無效
岳麓區檢察院支持起訴意見(部分)
這一次,購房者挑戰“霸王條款”
不僅僅是自己的維權行動
我們還得到了檢察院的積極幫助
長沙市岳麓區檢察院民事檢察部
已“支持起訴”此案
“支持起訴”是
人民檢察系統的一項新興業務
檢察院出庭支持起訴
也明確了自己對于這一霸道條款的態度。
來源:中新網、央視網丨編輯:胡亞妮丨審稿人:陳旭丨發布:安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