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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自行立遺囑是有效的,立遺囑的程序包括立遺囑人親筆書寫遺贈內容、表達真實意思表示、明確具體年限等。立遺囑的形式包括口頭遺囑。公證遺囑、記錄遺囑等。
自己立的遺囑有效。自寫遺囑可以按照以下程序制定:
1、遺囑人應親自書寫遺囑全文,既能真實表達遺囑人的遺囑,又能防止他人偽造、篡改、添加遺囑內容。
2、遺囑人應當在自己所立的遺囑中注明書寫的年、月、日、地點。
3.遺囑人簽名。
4.自行撰寫的遺囑如有變更、增加或刪除的,應在變更、增加或刪除的旁邊注明變更、增加或刪除的字數,并在以下位置單獨簽名:變更、增加或者刪除的地方。
如果遺囑人符合上述要求并自行書寫遺囑,該遺囑通常是有效的。
1、自寫遺囑是由立遺囑人書寫、簽名,注明日期、月份的遺囑;
2、書面遺囑是指由他人書寫的遺囑;
3、口頭遺囑是指在危急情況下作出的口頭遺囑;
4、錄音遺囑是指遺囑人通過錄音、錄像的方式確定遺囑內容的遺囑;
5、公證遺囑是指經公證機構按照法定程序證明遺囑人立遺囑真實、合法的行為。
提醒您,遺囑公證程序如下:
1、申請:申請遺囑公證的遺囑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申請。法律快訊提醒您,如果遺囑人親自前往公證處有困難,可以書面或口頭請求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指派公證員到其住所或臨時所在地辦理。
二、受理:屬于本公證機構管轄并符合前條規定的申請,公證機構應當受理。
3、審查:公證機構按照第《公證程序規則》號第二十三條的規定進行審查,重點審查立遺囑人的身份和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是否受到脅迫、欺騙。
4、出具公證書:公證遺囑生效后,繼承權相關人有確鑿證據表明公證遺囑違法的,公證機構應當調查核實;經調查核實,公證遺囑確實違法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公證遺囑違法部分的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