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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頭條號為您講述精彩的法律科普內容
為統一裁判標準,回歸著作權使用損害賠償市場規則,近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經過深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制定并公布《關于卡拉OK經營者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損害賠償數額計算問題的解答》,比較合理。確定卡拉OK經營者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的賠償數額,推動上海卡拉OK行業版權使用秩序規范化。這也是上海高院深入推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堅持以需求為導向、以問題為導向、以效果為導向,認真敞開接受建議的大門,結合群眾意見問題整改以建章立制、著力解決群眾“急、難、急”問題為解決問題的重要舉措之一。
近年來,版權人起訴卡拉OK經營者的案件時有發生。卡拉OK經營者面臨屢次起訴,卡拉OK行業版權使用秩序受到嚴重影響。
鑒于此,上海高院依托上海法院知識產權案件管理系統大數據分析平臺,對此類案件進行統計研究。調查發現,各地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普遍將賠償數額乘以固定單數。根據涉案歌曲數量計算每起案件的賠償數額,并不能準確反映知識產權的市場價值。容易出現賠償金額異常高或異常低的情況,并誘發以盈利為主要目的的商業維權。
今年6月,上海高院召開卡拉OK著作權保護座談會,積極聽取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上海市文化娛樂協會代表的意見和建議行業協會及相關企業代表。與會代表一致認為,版權保護應以鼓勵創作、促進作品傳播為目的。法院應進一步完善司法保護措施,正確認定知識產權價值,合理計算侵權賠償數額,減少非理性訴訟。
為準確聚焦問題癥結,及時應對保護訴求,上海高院近日對全國法院相關案件裁判規則進行調查整理,運用經濟分析方法,制定損害賠償的計算依據有兩種,包括版權使用費和單曲使用費。同時,還規范了基于許可使用費的法定賠償的適用,并請上海法院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咨詢專家進行了科學性、可行性論證,最終制定發布了《解答》。
《解答》基于“司法領導、嚴格保護、分類政策、比例協調”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政策的基本原則,明確無論訴訟主體是集體管理組織還是集體管理組織,未加入集體管理組織的著作權人,其所有權利將受到同等程度的嚴格保護。同時規定,對于整個曲庫和單曲兩個不同的訴訟主體,以版權使用費標準和單曲點播使用費作為計算損害賠償的依據。在無法確定點播播放次數的情況下,損害賠償金額按照基于許可費的法定賠償計算。《解答》規定的賠償數額計算方法堅持知識產權保護力度與創新貢獻程度相協調,侵權成本與行為的主觀惡性程度、危害性相適應,實現推動文化創新與推動產業發展的和諧統一。
據悉,《解答》推出后,得到了業界、學術界和司法部門的認可和支持。日前,音樂收藏協會和市文化娛樂協會分別發函表示愿意協調相關單位提供技術和數據支持,配合上海法院查明相關著作權作品的實際使用情況。依法,為準確計算損害賠償數額提供事實依據。
“下一步,上海法院將全力落實《解答》,充分發揮司法規范引領作用,合力做好訴訟源頭管理,推動著作權使用秩序規范化。推動全市文化娛樂產業健康有序發展。”上海高院副院長張斌表示。
來源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文:郭焱
圖片來源網絡
主編|張巧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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