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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申請工傷、傷殘鑒定,必須自事故受傷之日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工傷鑒定是指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并在其醫療結束或者醫療期限屆滿后,進行工傷鑒定的行為。工傷相關事項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
申請工傷、傷殘鑒定,必須自事故受傷之日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之日起30日內提出。
勞動者因事故受傷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用人單位應當向所在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自事故傷害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安全行政部門報告。有特殊情況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綜上可見,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需要單獨分析。如果單位申請工傷認定,一般為30天。如果工傷員工申請工傷鑒定,時間可達一年。
辦理工傷認定程序為:
1.申請人提出書面申請。鑒定部門出具《工傷認定申請表》。
2.申請人填寫表格并發回我處,同時提交:
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醫學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
3、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齊全的,應當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充、更正的全部材料。
4、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并形成決定書。
5、將工傷認定決定書送達申請人、用人單位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
1、工傷鑒定結果一般可在兩個月內得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三十日。
2.《工傷保險條例》第25條
區級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至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區級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有資質的醫療機構協助相關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三十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