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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已經成為大家的共識。但總有一些人抱著僥幸心理,酒后駕車。如果酒友醉酒駕車死亡,和他一起喝酒的人有責任嗎?近日,永定法院審理了一起生命權糾紛案件。永定一男子等人在KTV喝醉后駕車回家。不幸的是,他在途中遭遇事故身亡。他的父母將他的酒友和KTV告上了法庭。永定法院經審理后裁定,飲酒者應當酌情判斷。承擔8%賠償責任,KTV不承擔賠償責任。案件審理:陳某某、張某某系商業合伙人。2022年1月9日,陳某某開車帶張某某到永定某KTV喝酒。張某某付了錢,兩人一起喝了21瓶啤酒。一個半小時后,陳某獨自搖搖晃晃地走出包廂,駕車離開。陳某某在行駛過程中,與路邊的石墩和標牌相撞,導致汽車翻倒,造成陳某某當場死亡,車輛受損。2022年1月,龍巖市公安局永定分局交警大隊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確認陳某某酒后駕駛小型汽車釀成事故。他應該承擔所有過錯,并對事故承擔全部責任。因此,陳某某父母將張某某及永定一家KTV告至永定法院,要求張某某賠償經濟損失元,永定KTV賠償經濟損失元。01陳某某父母稱,張某某作為治療者,不僅未盡到飲酒安全必要的勸告、提醒、看護、護送、通知等安全保障義務,還讓陳某某飲酒,已觸犯法律。陳某某酒后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陳某某的生命健康權存在嚴重過錯。永定某KTV未盡到消費者在營業場所飲酒后人身安全的關懷、保護、告知等安全保障義務。02張某某辯稱,陳某某作為成年人,應該知道酒后不能駕駛機動車的生活常識,陳某某應對事故承擔全部責任。其與陳某某存在工作關系,沒有義務對陳某某承擔責任。本案爭議焦點在于,張某某、永定一家KTV對于陳某某醉酒駕駛導致交通事故死亡是否存在法律上的過錯,是否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永定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某的不幸死亡雖然令人遺憾,但陳某某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該認識到過度飲酒、醉酒駕駛機動車可能造成的后果。他知道這一點,但他對自己的安全沒有足夠的重視。醉酒后,他仍獨自駕駛機動車逃跑,導致交通事故死亡。因此,陳某自身因素是其死亡的主要原因,應承擔主要責任。責任。對于張某責任的認定,張某作為同飲者,負有對陳某進行提醒、勸阻、告知、協助、照顧、護送等安全防范的義務。當他知道陳某某駕駛機動車時,并沒有有效勸阻其飲酒,且當陳某某獨自離開KTV包廂時,也沒有有效提醒和制止陳某某酒后駕車。因此,他對于陳某某醉酒駕駛死亡的事實,應當承擔一定的后果。賠償責任。永定某KTV的責任決定了永定某KTV對其營業場所內的顧客負有安全保障義務。不過,張某和陳某是在包廂內喝酒,空間相對私密。KTV等人員沒有參與,也不知情。因本案損害發生在陳某離開KTV后,且不在KTV營業場所內,故永定KTV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審理結果:永定法院綜合考慮損害事故的原因、經過以及張某、陳某的過錯程度,認定張某承擔8%的賠償責任。判官傳話道:“勸你再喝一杯酒,西出陽關就沒有故友了。”千百年來,喝酒已經成為人們在親友聚會、工作娛樂時加強溝通、增進友誼、改善關系的常用方式,但酒雖好,也別“貪”。同時,在多人一起喝酒的情況下,不得勸說或強迫其他一起喝酒的人喝酒。當他人醉酒時,應當履行照顧職責,如通知家人、提供安全護送、及時救治等。作為飲酒者,應該記住并踐行“開車時不喝酒、酒后不開車”。同時,也要互相提醒。作為廣大民眾,我們也應該改變勸人喝酒、適量飲酒的壞習慣。鏈接至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但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被侵權人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