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踐中,電動汽車既方便又環保。很多快遞員、送貨員選擇使用電動車穿梭于大街小巷。如果發生電動車與汽車相撞的交通事故,首先要做的就是報警。那么汽車與電動車發生碰撞事故責任該如何認定呢?網友問:小汽車與電動車相撞該如何認定責任?黑龍江中誠嘉誼律師事務所張連靜律師解答:根據我國第《交通法》號規定,汽車與電動車相撞發生交通事故賠償時,首先應根據交通事故情況確定事故具體責任交警部門出具的認定書。機動車當事人按照交通強制保險規定繳納相關賠償金額后,雙方按照認定書的具體責任比例承擔不足的賠償部分。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有過錯方應當承擔交通事故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主要責任者承擔百分之七十的責任,負有同等責任的,承擔交通事故責任。50%,次要責任者承擔30%。2、責任限額由機動車方承擔;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且機動車駕駛人已采取必要措施的,機動車當事人應當承擔如下責任:機動車方負主要責任,應承擔80%;機動車方承擔同等責任的,承擔60%;機動車方承擔次要責任的,承擔40%;機動車方無責任的,承擔40%。10%。3.在城市快速路、禁止非機動車、行人通行的快速路上,非機動車駕駛人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方沒有責任的,承擔5%。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損失的,機動車方不承擔責任。4、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行人與靜止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方對交通事故沒有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不屬于強制保險的,機動車當事人應當在車輛最低保險責任限額內全額賠償,超出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現行規定賠償。黑龍江中誠嘉誼律師事務所張連靜律師分析:民法上的過錯有兩種形式:客觀過錯和主觀過錯;所謂客觀過錯,是指當事人的行為明顯違法,無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主觀意識狀態下,只要行為人的行為違反了法律、法規的規定,就構成過錯;主觀過錯主要是指當事人過度自信、疏忽大意等主觀意識狀態;交通事故因果關系確定后,當事人的責任比例的確定主要根據當事人過錯的嚴重程度來確定;在事故雙方或多方都有過錯的情況下,例如機動車超速行駛,被撞的行人闖紅燈,雙方都將承擔責任。故障比較問題;張連靜,中共雙鴨山市委黨校法學教授,1996年注冊為兼職律師,執業律師20余年,擅長刑事辯護、民商事案件代理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