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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是父母給孩子起的稱呼。如果孩子長大后不喜歡這個名字或者這個名字引起了一些麻煩,可以去派出所改名。那么改名需要哪些手續呢?什么情況下不能改名?下面就和Barrister.com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改名字的手續有哪些?
1、本人到戶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具無刑事處罰記錄證明,并攜帶戶口簿、身份證,并打印十指指紋。一周左右即可拿到相關證書。
2、準備兩張本人近期一寸照片,到當地派出所領取兩張空白表格《戶口登記內容變更申請表》,并按照規定清晰、正確填寫。
3、拿到《戶口登記內容變更申請表》到村委會或居委會簽字蓋章,并請村委會或居委會出具證明。如果您有雇主,雇主必須出具證明。
4、本人已寫好戶籍變更申請書,并攜帶上述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書須經派出所和公安局雙方簽字后方可完成。變更姓名后,可以申請新的身份證。
改名字需要收費嗎?
改名本身不收費,但補辦身份證要收20元補辦費,戶口登記費25元,有的地方30元到50元不等。
哪些情況不能改名字?
1.正在進行的民事糾紛:由于民事糾紛尚未解決,更改名稱將影響后續處理結果。
2、收監服刑:入獄服刑時改名會影響服刑時間。
3、在校大中專學生:在校期間改名會對畢業證書產生影響。
4、個人信用有嚴重不良記錄。
5.如果您在改名前已經更改過出生日期和身份證號碼,則不能更改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