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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話說,欠債自然要還。但仍然存在一些人借錢不還的情況。人們通常通過談判或訴訟的方式索要債務。那么如果債務人起訴后仍無力償還債務,債務人該怎么辦呢?鼎路網編輯整理了相關法律知識。
1、雙方協商要求延期還款
法院判決生效后,債務人希望按時償還債務,但無法按時償還債務或因公司破產或個人無錢償還債務而無法償還債務時,可以主動與債權人協商,告知債權人目前無力償還債務。給予一定的還款緩沖時間,延長債務履約期限。
2、分期還款協議中,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人所欠債務必須到期償還。如果債務到期,債務人確實無力償還,經債權人同意或法院酌情決定,債務人可以分期償還,以緩解短期內的還款壓力。債務人可以與債權人協商簽訂分期還款協議,劃分每次還款的時間和金額。
您無法償還到期債務的主要情況有兩種:
暫時無力償還的。是指因短期內無法收回資金而導致債務不能及時償還的情況,但債務雖能及時償還,但可以及時償還的情況。這種情況下,可以按照上述方式處理債務,并與債權人簽訂分期還款協議。
永久或者長期無力償還債務的。永久無力償債是指該人完全無力償還債務的情況,例如公司破產,所有資產不足以償還債務。這些情況該如何解決呢?如果是這種情況,除了抵押債務人或扣押現有財產來償還債務之外,別無他法。
3、執行階段無法清償債務
敗訴方無力清償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階段,法院經核實發現債務人確實沒有財產可以中止執行。
我國的債務糾紛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如果對方無力償還,法院也可以根據債務人的相關情況制定解決方案。
申請強制執行是必要的,因為你看到的不一定是真相,你知道的真相也可能是表面的。很多人會在訴訟期間和判決后轉移財產,希望以此來打擊執行。或者他們可能會在原告面前假裝貧窮,并顯示出貧窮的極限。因此,有必要申請強制執行。
只有執行才能全面、透徹地了解被告人的詳細財產情況。
在以往的訴訟中,在法庭審理過程中,或者基于對對方的了解,原告認為對方一無所有,即使申請執行也一無所獲。事實上,這種想法是錯誤的。
許多被告在知道自己被起訴,或者很快就無法清償全部債務后,會秘密轉移財產。這個過程可能會很長,也可能會發生得很快。
只有原告通過法院提起強制執行案件,法官運用公權力,才能全面調查被告的財產情況和財產線索,獲得更多的不動產信息。當然,涉及到轉移財產的時候,也不一定能夠察覺,需要當事人積極協助提供線索。
因此,即使知道被告沒有錢,最好還是申請執行。這樣可以更容易獲得真實信息,避免因錯判而后悔。
申請強制執行后,如果確實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將作出最終裁決
強制執行開始后,法院經調查發現,被執行人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暫時看不到被執行人有其他收入來源。屆時將根據實際情況終止本次強制執行。收到新線索后,必須恢復執行。
作為申請執行人,不要過于自信,也不要太麻煩。如果對方確實沒有的話,可以通過調查研究來確定。如果誤判形勢,那就很不合算了。
申請執行人還必須努力通過自身調查了解,持續追蹤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及時發現是否存在非法轉移財產的情況。如有,必須及時向執行法院報告,或者直接向法院報告。提起訴訟,撤銷請求撤銷轉讓的權利,使財產恢復正常并可供執行。
1.《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必須清償。暫時無力清償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可以由債務人分期清償。有能力償還而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向債務人償還,法院裁定強制償還。”實際情況中,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有兩種不同的情況:
暫時無力償還的。如果屬于這種情況,債務人可以按照上述《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分期償還。(2)永久無力償還。如果債務永久無力償債,只能用債務人現有的個人財產清償。只有具有能力但拒絕執行判決的,才涉嫌拒絕執行判決、裁定。
2、請盡力籌集可償還的資金償還部分債務,并協商分期償還剩余部分。·追收債權是債權人的權利。如果債權人確實提起訴訟,應該到法院應訴,聲明自己無力償還債務,并要求分期付款。至于你是被責令限期還款還是確實無力還款,法院與你無關。最多關幾天就放了。但積極想辦法償還債務是債務人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