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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訂立書面遺囑、記錄遺囑或者口頭遺囑時,需要有見證人當場見證。但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見證遺囑。那么,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否擔任遺囑見證人呢?
網友咨詢:
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擔任遺囑見證人嗎?
律師答復:
限制行為能力人不能擔任遺囑見證人。需要見證人的遺囑包括:書面遺囑、印刷遺囑和口頭遺囑。證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可以有辨別能力。行為能力有限的人沒有見證能力。因此,他不能成為遺囑的見證人。根據第《民法典》號第1140條規定,下列人員不能擔任遺囑見證人: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備見證能力的人;
(2)繼承人和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律師補充道:
有效遺囑的條件如下:
1、立遺囑時,遺囑人必須具有遺囑行為能力,即遺囑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遺囑必須有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即遺囑人完全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按照自己的真實意思立下遺囑,而不是受到他人的欺騙或者脅迫;
3、遺囑內容必須合法,即遺囑內容不得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僅處分遺囑人的個人財產。其中,必須注意的是,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為缺乏勞動能力、無收入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否則,遺囑將被視為部分無效;
4.遺囑必須具有合法形式。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遺囑形式包括公證遺囑、口頭遺囑、書面遺囑和錄音遺囑。遺囑必須簽名并蓋章,并注明日期和月份;口頭遺囑、記錄遺囑和書面遺囑必須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沒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見證,并且必須代表遺囑簽字。
《民法典》第1140條
下列人員不能擔任遺囑見證人: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備見證能力的人;
(2)繼承人和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