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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如果離婚,父母的房子將由雙方協議分割。如果不能達成協議,將由法院作出裁決。如果雙方都聲稱擁有該房屋的所有權,則可以競標。如果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另一方將在評估房屋價值后給予補償。
離婚時,父母房屋的分割由雙方協議辦理;協商不成時的處理方法: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同意競買取得的,準許;當事人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評估機構應當根據房屋的市場價格作出判斷。根據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對方相應補償;當事人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該房屋,并分割所得價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兼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1.實物分割,即在不影響財產的功能、價值和具體用途的情況下對財產進行實際分配。各方按照各自的份額取得應得財產。
2、折扣補償,即一方獲得共同財產,另一方獲得共同財產價格一半的補償。共同財產的價格可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按照評估確定的價值進行評估和分割。
3、分價,即拍賣共有財產,雙方瓜分拍賣所得收益。請注意,價格分割是當雙方均不主張共有財產的所有權或者共有財產不能分割或者分割會損害財產的功能、價值和特定用途時所采用的分割方法。
離婚后財產可以重新分割。離婚后有未處置財產,當事人請求重新分割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重新分割。離婚時,夫妻一方隱匿或者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