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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法律僅規定某類犯罪分子,即貪污、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人民群眾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犯罪分子危害國家和人民的,依法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同時,主審決定將其死刑緩期二年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其他犯罪行為則沒有這樣的限制。《刑法》第八十條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期間,從減刑之日起計算。《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實施腐敗犯罪的,根據情節輕重,依照下列規定處罰:腐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腐敗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對多起腐敗案件而不予處理的,按照累計腐敗數額予以處罰。犯第一項犯罪的,在提起公訴前,必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誠悔罪,積極返還贓物,避免或者減少損害后果的發生。有第一款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犯第一款罪,具有第三款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和其他情節,同時裁定:死刑緩期二年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判處無期徒刑,不得減刑。和假釋。
終身監禁是一種剝奪罪犯終身自由的刑罰。這是對強迫勞動改造等嚴重犯罪行為的嚴厲處罰,僅次于死刑。對于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刑法的規定仍然是提供一條出路的政策,即如果罪犯自被判處無期徒刑之日起兩年內確實有悔罪、立功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宣判后,仍減為有期徒刑。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減為有期徒刑的,其刑期不得屆滿。計算依照刑法的規定,自減刑為有期徒刑之日起計算。
例如,犯罪分子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執行完畢兩年后,因立功表現,監獄向中級人民法院報告,建議減刑為十八年有期徒刑。應當自中級人民法院減刑決定之日起收監。刑期執行期限為刑期滿前18年。已執行的兩年不計算在十八年有期徒刑內。
一、無期徒刑罪犯在執行期間確有悔罪或者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后可以減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無期徒刑罪犯在執行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服刑滿二年后可以減刑。減刑幅度為: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一般可以減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八條無期徒刑的罪犯經一次或者多次減刑后,實際執行刑期不得少于十三年,起算時間從無期徒刑之日起計算判決已定。”
2、無期徒刑罪犯在執行期間再次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自新罪判決確定之日起兩年內一般不再減刑;無期徒刑因新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減刑的起始時間必須適當。延長。
三、刑法規定,無期徒刑罪犯的實際執行期限不得少于十年,自無期徒刑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關于死刑犯減刑期限問題:死刑犯在執行期間,確有悔罪或者立功表現的,最多可以減刑一年;情節嚴重的,可以減刑一年。確有悔罪、立功表現的,可以一次減刑二年。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悔罪表現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至二年以下;悔罪表現突出、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至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入獄三年。
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不受上述減刑期限的限制。
無期徒刑的減刑期限:現行刑法規定,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減刑后的實際刑期不得少于一年——原句的一半;判處無期徒刑的,不得低于十年。刑法修正案將無期徒刑的減刑期限改為十三年以上,并規定:對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依照下列規定減為無期徒刑:法律規定緩刑期滿后,緩刑期間不得少于二年。十五年,緩刑期滿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得低于二十年。
可見,法律對無期徒刑不得減刑的年限有一些規定,必須在無期徒刑期間努力爭取減刑。然而,一些罪犯的減刑將是有限的。因此,網友對于無期徒刑多少年不能減刑的問題有了明確的答案。如果網友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咨詢小編和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