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介紹:
離婚后夫妻財產的分割,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由法院依法決定分割。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包括男女平等原則、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尊重當事人意愿原則等。
離婚后婚姻財產的分割,必須首先由夫妻雙方協議辦理。如果協商不成或無法達成一致,配偶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將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確定離婚財產的歸屬。
根據《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考慮財產的具體情況,并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的權益。原則判斷。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離婚財產分割原則如下:
1、男女平等原則;
2、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3、照顧婦女及其子女利益的原則;
4、有利于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
五、尊重當事人意愿的原則。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一般不能撤銷。例外情況包括:
如果男女雙方在協議離婚后對財產分割感到后悔,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部分。法院經審理后,發現一方當事人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有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可以撤銷財產分割協議。請注意,離婚后,如果一方發現另一方在離婚過程中隱匿或轉移共同財產,可以請求法院重新分割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第七十條規定,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對財產分割問題后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人民法院經審理,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