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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管制適用范圍包括性質輕微、危害較小、人身風險較低的犯罪。管制刑的刑期,應當自刑罰執行之日起計算。拘留一天可以抵銷兩天的刑期。
管制的適用范圍包括:
1.犯罪性質輕微、危害較小的。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可以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犯罪和干涉婚姻家庭犯罪。這些犯罪的共同特點是犯罪性質不太嚴重、社會危害較小。
2、個人風險小。控制并不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而只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因此,受到控制性處罰的犯罪分子一定是人身風險較小的犯罪分子。如果犯罪的人身風險非常高,控制就很難實現。預防犯罪的目的。
管制期限自刑罰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被羈押的,羈押一日按刑期二日計算。請您注意,根據《刑法》號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管制期限不少于3個月,但不超過2年。數罪并罰的,最長不得超過三年。
《刑法》第三十八條管制期限不得少于三個月,不得超過二年。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節,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人員。對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施社區矯正。違反第二款規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四十一條監視居住期限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被拘留的,拘留一天相當于刑期兩天。
1.控制是一種特定類型的懲罰。緩刑不是特定種類的處罰,而是有條件不執行該種類處罰;
2、管制不涉及監禁,由社區矯正機構實施。緩刑的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單位和基層組織予以配合;
3、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緩刑考驗期滿,解除羈押;緩刑考驗期滿,原判不再執行,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