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發市【2017】10號
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
論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的辦理
法律適用中若干問題的解讀
(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12次會議、2017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六十三次會議通過,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為依法懲治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活動,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上海刑事在線咨詢律師現就辦理此類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公民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的各種信息。
包括姓名、身份證號、通訊聯系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
第二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關于公民個人信息保護規定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第三條通過信息網絡或者其他方式向特定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發布公民個人信息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提供公民個人信息”。
未經被收集人同意將合法收集的公民個人信息提供給他人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處理后無法追回的除外。
第四條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以購買、接受、交換等方式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職責、提供服務過程中收集公民個人信息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三款規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
第五條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他人用于犯罪的行蹤軌跡信息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個人信息實施犯罪,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軌跡信息、通信內容、信用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的;
(四)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公民個人信息五百條以上,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
(五)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信息五千條以上的;
(六)數量未達到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標準,但達到相應比例的相關數量標準的;
(七)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數量或者數額達到第三項至第七項規定標準一半以上的;
(九)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未滿二年的;
(十)其他嚴重情節。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造成被害人死亡、重傷、精神失?;蛘呓壖艿葒乐睾蠊?;
(二)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
(三)數量或者數額達到前款第三項至第八項規定標準十倍以上的;
(4)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第六條為合法經營活動非法購買或者接受本解釋第五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以外的公民個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利用非法購買或者收受的公民個人信息獲利五萬元以上的;
(二)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未滿二年,非法收購或者收受公民個人信息的;
(三)其他嚴重情節。
有前款行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購買、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本解釋第五條的規定定罪量刑。
第七條單位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之罪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解釋規定的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定罪處罰,并對單位判處罰金。
第八條建立網站、通訊群,進行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非法活動,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的規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按照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定罪處罰。
第九條網絡服務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改正后拒不改正,導致用戶公民個人信息泄露并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的規定處理。
以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定罪處罰。
第十條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不屬于“情節特別嚴重”。行為人系初犯,退贓全部,確有悔罪表現的,可以認為情節輕微,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確需判處刑罰的,應當從寬處罰。
第十一條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后出售或者提供的,公民個人信息條數不重復計算。
將同一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不同單位或者個人的,該公民個人信息數量累計計算。
批量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件數按照查獲的件數直接確定,但有證據證明信息不真實或者重復的除外。
第十二條對于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應當綜合考慮犯罪的危害程度、犯罪的違法所得數額、被告人的犯罪前科、認罪悔罪態度等因素,依法判處罰金。罰款數額一般為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第十三條本解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上海刑事在線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