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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辦理繼承車輛過戶手續,被繼承人需攜帶申請人身份證明、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法定繼承人親屬關系證明等材料到車輛所屬車輛管理所辦理。合法繼承和車輛繼承轉讓不需要公證,但如果有其他合法繼承人,則必須作出放棄繼承權聲明。
小編提醒您,繼承車輛轉讓公證由死者居住地或主要財產所在地公證處管轄。申請人辦理繼承車輛過戶手續,應當提交以下文件、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明;代理人代申請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供授權委托書、身份證件及復印件。授權委托書須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監護代理人應當提供監護人證明材料及身份證件;
2、死者的死亡證明;
3、繼承財產的產權證明;
4、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證明;
5、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
6、公證機構出具的關于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聲明。
車輛繼承的繼承、轉讓不需要公證,但必須滿足不違反法律規定、不遺漏任何一項的要求。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和贍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夫妻繼承車牌號時,可以保留原來的車牌號。只要車牌在夫妻倆名下滿一年,夫妻倆購買新車就可以繼承。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應當符合相關條件。例如,您需要在轉讓登記后六個月提出申請。
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辦理轉讓登記或注銷登記后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2、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
3、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已得到處理。如果車主更換新車且原車牌已使用三年以上,車主可以繼續使用原車牌。但如果原車牌使用年限不滿三年,車主更換新車時必須按照新政策選牌,交警部門將收回原車牌。另外,如果車主需要將汽車轉讓或出售給他人使用,并過戶到他人名下,新車主將無法繼續使用舊車牌,無論原車牌是否車牌已使用三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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