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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立案法院安排律師收費媽媽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立案法院安排律師收費媽媽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你好!很高興能夠為你解答這個問題。請法院強制執行,律師怎么收取費用?正常按多少比例收取?
看見你的問題,我從內心的感覺到你對那個執行還是有所不了解。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前提你必須有法律的生效文書。法院判決了的文書當事人沒有按照文書去履行自己的法律義務,這個時候你就有權利向法院對其申請強制執行。
在這樣的申請強制情況的情況下,沒有必要去請律師,去花冤枉錢。
那你要做的就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書,提供由法院判決的生效文書。地向法院的立案庭申請對其強制執行,執行局會對其當事人進行強制執行。
申請強制執行過程中執行費和律師費,訴訟費到時候都由當事人,也就是被告來支付。
一般情況下這是不需要律師的,自己都可以搞定。
當然,還有一種可能。自己有錢不需要自己去發,不想自己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花錢請律師去跑,就看你自己去商量了。你想執行的力度大一點,律師幫忙你跑路的話,建議你按照標的款的1%-5%給律師費用,前提條件是必須收回執行款,
正常的律師費用一般都有各個律師所自己的收費標準,那都是1%-10%的標準。一般都會給出標的款1到兩個點給律師,也要看你自己的經濟承受能力。
期待我的回答能夠給你帶來幫助。
結論:合理。
因為律師與當事人之間簽訂的委托代理協議,通常都會約定先交律師費,再提供服務。當然,如果你是強勢的一方,完全可以把代理協議中的該條款刪除,擬定更合適自己的條款,比如說:約定風險代理,只有在勝訴之后,律師才可以拿5萬塊。
這5萬塊,屬于你和律師之間意思自治協商范疇,建議先和律師協商,如果不滿意,換律師便是。
(如果覺得答案不錯,請關注我,可以私信問我更多法律問題)
一名律師稱官司不論打贏打輸都先收我的5萬元費用,打輸也不退還給我,是否合理?
費用合理不合理,這個不好說。畢竟每個地方的收費標準不一樣,每個律所每個律師的收費標準也不一樣。所以費用高低的問題,這個不好判斷。
但對于非風險代理的案件確實如此,律師代理收費與案件結果確實沒有關系。律師簽訂代理合同,收取代理費用后才開始代理工作。至于案件結果,這個并非律師所能掌控的內容,所以律師收費與案件勝訴沒有關系。當然,你也可以跟律師約定風險收費。這個時候案件勝訴敗訴就會直接影響案件結果。
委托代理律師也是雙方自愿的前提。如你認為費用過高,或有其他不合理事項,那你可以不用委托,或者自己找其他律師等等。不過你若是堅持勝訴才給律師費,敗訴要求退還律師費,這個恐怕是沒有律師愿意代理這樣的案件。
這個要看訴訟的金額,根據相關規定,律師收費要在一定的范圍內。如果案件金額相對較高、案情比較復雜,測算一下可能收費并不高。當然相反的情況,也可能存在收費過高的問題,這個需要具體分析。
職業規范要求律師不能對勝訴做承諾,所以律師不能承諾案件百分百勝訴。另外,律師也無法確認你一定能勝訴,因為根據你手中的證據你可能勝訴、但是對方可能正好有抗辯你的訴求的證據,或者其他因素。
如果合理的收費,即使敗訴,律師不退也是合理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立案法院安排律師收費媽媽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立案法院安排律師收費媽媽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