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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離婚時,只要雙方同意,夫妻共同財產可以給孩子。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方式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如工資、獎金、知識產權收入、投資收益等。離婚時,可以將夫妻共同財產歸為夫妻共同財產。只要雙方同意,就可以給孩子。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方式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如工資、獎金、知識產權收益、投資收益等。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可以給子女。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當父母將共同財產登記給子女時,這是父母給子女的禮物。如果子女已成年,可以到房屋登記部門辦理過戶登記。
我提醒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清償等事項的共識。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配偶一方請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關系確實破裂,調解無效的,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的,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兼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標準是:婚姻存續期間以共同財產購買的,財產證明上寫有雙方姓名。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領取的工資、獎金、勞動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收入;
3、知識產權收入;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未明確注明屬于一方的;
5、其他應當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1、共有證書中注明產權比例的,產權按比例繼承;
2、共有證書中未注明產權比例的,為共同所有,有遺囑的,財產按照遺囑繼承;
3、繼承共有的房屋產權,按照房屋產權共有人的處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