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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子女撫養費的標準是什么?
1、子女撫養費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承受能力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2.對于有固定收入的人,贍養費一般可按月總收入的20%至30%支付。如果子女撫養兩個以上子女,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
3、無固定收入的,可根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子女撫養費數額;
4、如有特殊情況,上述比例可適當增加或減少;
5.法律依據:《******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49條。
子女撫養費支付至孩子年齡為止
1、需要具體情況具體討論:
1)一般情況下,子女撫養費可以支付至子女成年;
2)特殊情況下,子女不能獨立生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殘疾等;
3)子女年齡在16周歲以上、未滿18周歲,且其勞動收入是其主要生活來源的,無需支付贍養費。離婚時夫妻對贍養費意見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裁定;離婚時,由人民法院裁定;
2、贍養費的本質是為離婚后孩子的成長提供物質基礎。父母應該在自己的能力范圍內為孩子提供一個健康、舒適、正常的成長環境,而這種成長環境又體現在現實的經濟條件中。離婚后,父母支付子女撫養費的主要原則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隨著孩子的成長,撫養孩子的成本可能會增加,或者父母一方的經濟狀況可能會嚴重惡化。如果此時不調整子女撫養費的數額,不利于孩子的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