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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聽起來很簡單,但程序卻相當繁瑣。
接下來我們詳細解釋一下。
1.首先,需要確認一下該房產是你父親的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最直接的辦法就是查房子是什么時候獲得的,登記了多少人。
如果房子是你父親婚前個人購買的,并登記在他自己名下,那么它就是他的個人財產。但如果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屋,只要沒有特殊情況,即使只登記在父親名下,也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房子登記在兩個人的名下,基本上可以認為是夫妻共同財產。區分是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的目的是為了確定繼承的范圍。
如果是你父親的個人財產,那么該財產100%可以作為遺產。
但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他的份額只有50%可以作為遺產繼承,剩下的50%屬于你母親的個人財產。
2.其次,要看你父親是否立有遺囑。
根據民法規定,有遺囑的,需要先進行遺囑繼承。只有遺囑中沒有說明,或者沒有遺囑,或者遺囑無效的,才可以按照法定繼承處理。
遺囑有多種形式?!睹穹ǖ洹芬幎俗詫戇z囑、書面遺囑、印刷遺囑、音像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等。
其中,對于后續更名、房屋過戶最有用的就是遺囑公證。因為可以直接拿到不動產登記部門使用。
3.程序上,可以先考慮公證程序
對于房屋產權登記部門來說,需要有公證文件或者法院判決書才可以變更姓名。
如果有遺囑,所有第一批合法遺產都必須去公證處進行遺產公證:
如果你父親的遺囑規定他的那一份給你母親,那么每個人都必須同意;如果遺囑規定將部分股份捐贈給其他人,那么將相關股份捐贈給你的母親也需要其他人的批準。但如果有經過公證的遺囑,并且遺囑中寫明將所有股份都給你的母親,那么你的母親可以直接拿著經過公證的遺囑去房產登記部門辦理更名手續,省去上述的手續-提到的程序。
4.如果有人不配合,則需要到法院起訴。
不管有沒有遺囑,只要有人不配合去公證處公證,就需要去法院打官司,由法院來裁決。
終審后,法院將出具民事調解書或民事判決書。
之后,你母親就可以到法院申請執行,法院執行部門會向房地產登記機構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最后,房子可以完全改名為你母親的名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