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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年底,很多單身朋友都會遇到長輩各種嘗試結婚的情況,尋找對象的需求變得迫切。
這個時候,往往就離不開婚戀平臺的幫助。
一些不法分子會利用單身人士的迫切需求,在交友平臺上實施詐騙。
毫無疑問,騙子犯有詐騙罪,那么為婚介提供便利、監管不嚴的婚戀平臺是否應該承擔責任呢?
據北青網報道,山東一劉姓男子早前購買了某交友網站的高級會員,并通過該平臺結識了一名自稱離婚的年輕女子。兩人約會后,被要求投資虛擬貨幣,導致近百萬的劉某起訴該平臺,要求損失1萬元,并聲稱承擔責任。
經過一、二審審理,法院最終判決平臺對劉某的損失承擔5%的責任。
法院的理由是,該平臺雖然沒有實施詐騙行為,但其實施的部分行為與劉某的財產損失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存在一定的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基于合同內容和雙方誠實信用原則,平臺應如實向劉某報告包括其他會員信息真實情況在內的相關事項。平臺還應當履行相應的安全保護義務,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范網絡違法犯罪活動。
但平臺未能全面、妥善履行上述義務,故法院酌情認定平臺應對劉某被騙且尚未追回的財產損失承擔5%的賠償責任。
雖然平臺對受害者承擔責任是好事,但比例畢竟不大。因此,單身人士最重要的是要提高安全意識,謹慎網戀,不要輕易進行大額金錢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