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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稱她想離婚,但丈夫不同意。提起訴訟后,法官建議她先撤訴,并稱如果她在六個月內提起訴訟,就可以離婚。她問這是否屬實。法律很容易理解。請關注收藏,楊律師將為您解答。
很多人都聽過這樣一句話:“二次提出離婚就可以離婚!”這就是問題的根源。不過楊律師想告訴大家,法律并沒有規定二次提出離婚就可以離婚。
離婚的判斷標準列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你可以自己看一下。
第二起訴訟相關內容如下:“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后,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通過對比條款我們可以發現,從訴訟次數來看,法院不準離婚的“判決”加上分居滿一年的條件,再加上另一起訴訟,就構成了“應當離婚”的標準。“民法典中規定離婚。第一次起訴后的不分居判決,以及6個月后的后續起訴,并不構成法院肯定分居判決的標準。而主動撤訴并不意味著判決不變!
那么“二次提出離婚就可以離婚”的說法到底是不是謊言呢?
你不能這么說!許多法官和律師都提出過這樣的論點。楊律師還表示,如果第一次起訴就得到不判決,如果6個月后再次起訴,不判決的概率就很大。請注意,這種可能性很高,但并非不可避免。這一說法來自司法實踐。《民法典》規定的離婚標準并不硬性。除所列離婚標準外,還有一條規定:“有其他情形導致夫妻關系破裂的,可以宣告離婚”。
實踐中,第一次提出離婚,態度堅決,但因證據不足而無法判決離婚。六個月后,他迅速提起離婚訴訟。即使沒有其他證據,這種堅定的態度通常也會讓法官認為關系確實已經破裂,離婚的可能性非常大。
但由于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這個尺度對于不同的法官來說是不同的。楊律師認為,第一次提出離婚時,態度堅定很重要。如果真想離婚,提起訴訟后立即撤訴并不是一個好的選擇。實踐中如果這樣做的話,很多案件第二次起訴就不會被駁回。因此,如果沒有特殊情況,確實想離婚,不建議提起訴訟后撤訴。這些知識你了解嗎?如果您發現有用的,請點贊并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