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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關于登記在子女名下的財產。離婚時可以分割嗎?文章從各個方面發表了不同的解釋。我們來看看小編提出的離婚時登記在子女名下的財產是否可以分割的問題?觀點看法。
王某和李某結婚15年,女兒今年12歲。王、李去年買了一套房子,登記在女兒名下。他們想為女兒保留它,以便她在工作時可以有自己的地方。然而今年,王發現李有外遇,想要離婚。王先生想知道離婚時登記在女兒名下的財產如何處理?
本案中登記在女兒名下的房屋屬于女兒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能分割為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217條的規定,房地產權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房地產產權的證明。房地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房地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一致;記載不一致的,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除非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有錯誤。本案中,將房子贈予女兒,屬于王某、李某的真實意圖。房屋真實所有人與房產登記簿一致。因此,房子屬于女兒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財產分割,可由直接撫養女兒的一方暫時管理和使用。
離婚時登記在孩子名下的財產可以分割嗎?今天的解釋就到此為止。如果您還有其他的看法和意見,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