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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繼承財產的法定分割中,原則上每個繼承人對每項財產享有部分所有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繼承人應當本著相互理解、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解決繼承問題。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繼承人以外對被繼承人有贍養義務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對被繼承人贍養較多的人,可以適當分配遺產。
繼承從死者去世時開始。遺產是公民死亡時留下的合法個人財產,包括:
1、公民收入;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必需品;
3、公民的森林、畜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擁有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財產繼承受法律保護的,繼承人應當按照具體遺囑或者當事人的意愿繼承,不得隨意占有財產。同時,繼承事宜的處理也難免會引發家庭矛盾。當事人及其家屬應妥善處理相關事宜,避免傷害感情,引起雙方不必要的糾紛。任何問題都必須冷靜考慮。希望以上內容能夠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請點擊下方按鈕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