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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一方作弊后,應當收集哪些證據才能得到法律的認可?哪些作弊證據具有法律效力?
1、當事人一方書面的道歉信或保證書。在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出具保函后,另一方可能會指出保函并非其真實意愿的表達。但如果對方沒有足夠的證據證實其主張,這一理由通常不會被法院采納。因為夫妻雙方大多都是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以在寫這份保證書的時候應該能夠預見到后果。2、當事人在公開場合拍攝的照片、錄音、錄像等可以作為證據。如果是偷偷拿的,只有在自己家里拿的才能作為證據。但是,通過酒店監控錄像、闖入別人家等方式在家里拍到的東西都不能作為證據。此類證據收集難度大,容易引發沖突,且容易侵犯他人隱私,請謹慎使用。3、雙方之間的聊天記錄、電子郵件、電話等如果要被法院所接受,就必須有完整的證據鏈讓他們互相印證。例如,誰的電子郵件地址屬于您、誰發送了該電子郵件、該人的真實身份是什么等等。此外,提取電子郵件或聊天記錄的過程必須經過公證,法院很難接受電子郵件或聊天記錄。您單獨提取的聊天記錄。4、轉賬費用記錄,特別是520、521、1314、對方生日等有特殊意義的數字,或者給小三租房、支付生活費、買禮物等花錢。雖然這些很難作為出軌的證據,但法院還是認定了丈夫出軌了。最后,你還可以起訴小三,追回財產。5、證人證言。例如,如果出軌方租了房子去見小三,那么住在隔壁的鄰居可以作為證人。但請注意,如果您與證人之間存在利害關系,證言的有效性將會減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當事人的陳述;2、證明文件;3、物證;4、音像資料;5、電子數據;6、證人證言;7、鑒定意見;8.檢驗記錄。證據必須經核實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