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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律師收費百分之8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律師收費百分之8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一幫說可以的,也不先問問什么官司。我國只有純經濟糾紛的民事案子可以簽風險代理合同。刑事,行政,撫養,撫恤,勞動糾紛,離婚,繼承等等都不能簽風險代理。就是要防止美國那樣的訴棍經濟
事先約定就沒問題,若事先沒有約定則隨你做主。這約定按時下流行說法,它就是風險代理,在這代理立據之時,你可約定收到全款后支付傭金,防止案子雖贏但款未到手卻被人又催債!。
有約定就合理啊。我自己找律師打過這種官司的!和律師約定了百分之45我只出訴訟費其他什么都不用管的!律師很用心的給你鉆研叫你開庭怎么說!然后贏了官司,對方不給錢給律師打電話律師馬上去申請執行,直到錢到了我賬戶上才付給律師約定的費用的!這種自己只要準備好了證據就能很省心的。
這種情形其實要看雙方有沒有約定。
第1種情況,雙方無約定。
如果雙方沒有,有一點更沒有書面的協議,那么,官司結束之后律師要求按照賠償額的30%支付律師費,肯定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你完全可以拒絕。
第2種情況,雙方有約定。
如果雙方約定好的,而且簽了有合同,那么按照合同法的規定,這種方式不僅合法而且合理。
因為按照法律規定,律師代理案件的方式有一種叫風險代理。這種方式是以案件標的額的比例來收取的,最高不得超過標的額的30%。
所以說只要不超過賠償額的30%,就是符合法律規定。
如果超過了30%,比如要求50%,那么肯定是不符合法律規定,不被法律支持的。
希望上述解答對你有所幫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八十四條 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
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
按司法部的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勞動報酬、工傷等部分勞動爭議案件不能實行風險代理??梢燥L險代理的案件,最高額不超過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違反了規定,可以要求司法行政部門對律師進行處罰。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勞動爭議案件都不能風險代理。如果你的案件可以風險代理,又不超過30%,你同意了,也沒有辦法。
有關勞動爭議,有兩個問題要說明:
第一,中國的勞動關系的規定非常復雜,除了法律,還有多如牛毛的法規、規章,甚至幾十年前的規定也有。規定是一回事,實際執行又是一回事,我們連起碼的勞動者每周休息時間都不能保障,相當一部分勞動者勞動報酬也無法保障,這些連立法者、法官、律師、勞動部門都不知道存廢的“規定”對普通勞動者來說簡直如天書一般。古人評論秦法說“法乃國之藥石,法繁則國亂”,所以,劉邦廢秦法的繁苛為后人稱道。扯的有點遠??傊?,有律師,處理結果是“天曉得”,沒有律師,處理結果就更不曉得了。
第二,中國律師的職業道德水平。我們諷刺外國律師張口“公平”閉口“正義”的虛偽??墒?,中國有些律師連這個遮羞布都不要了,一切都是錢,連勞動爭議案件也高額收費。在這種情況下,有些勞動者被逼無奈,自己打官司,僥幸贏了,工友們請他當代理人,被稱為土律師??上?,中國2007年民訴法基本取消了公民之間互助性質的代理(公民代理),在中國法制和律師道德條件還不具備的情況下,試圖向“強制代理制”過渡,這種強制已經向刑事訴訟、行政訴訟、普通仲裁、各種特殊仲裁蔓延。
所以,收費高不高,還真不好說。凍死迎風站餓死不彎腰令人佩服,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頭也可以理解。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律師收費百分之8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律師收費百分之8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