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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股份制改制中律師收費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股份制改制中律師收費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一、 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一) 不涉及財產關系的:800~10000元/件
(二) 涉及財產關系的:每件基礎服務費1000~2000元。、 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一) 不涉及財產關系的:1000~10000元/件;
(二) 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的收費標準執行。
三、 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一) 不涉及財產關系的:800~8000元/件;
(二) 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的收費標準減半收費,但最低不少于1000元。
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師協會關于全面放開我市律師法律服務收費的通知。
各區司法局、區律師協會(聯席會)、各律師事務所:
按照中央和北京市“放管服”改革要求,經北京市人民政府批準,自2019年4月1日起,取消我市律師訴訟代理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實行市場調節價。這是我市深化律師制度改革、優化律師執業環境的一件大事,有利于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為維護我市律師法律服務收費放開后的正常秩序,確保“放而不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4月1日起,全市律師法律服務收費全面實行市場調節價。
二、律師法律服務收費放開后,各律師事務所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以及司法部《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建立健全收費管理和財務管理制度,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制度,為委托人提供質量合格、價格合理的服務。不得利用優勢地位強制服務、強制收費,或者只收費不服務、多收費少服務。嚴禁串通漲價、惡意低價以及價格欺詐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三、市、區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聯席會)要加強對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法律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托、簽訂書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費合同規定的、違反統一收取律師法律服務費和辦案差旅費規定的、不開具律師法律服務收費合法票據的、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費用或辦案差旅費有效憑證等違反《律師法》和律師執業紀律的,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根據各自職權,依法依規查處,切實維護首都法律服務市場秩序。
四、《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北京市律師訴訟代理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京發改規[2016]10號)的廢止將由發文機關另行依法辦理。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律師協會。
股票、債券發行上市, 按擬發行股份數或金額的以下比例收取代理費
(一)首發
擬發行股票(股) 收費比例 律師服務費數額
5000萬股以下 1% 500000元(5000萬股滿額)
50,000,000?100,000,000股部分 0.5% 750000元(1億股滿額)
1億元以上部分 0.25%
(二)配股、增發,按上述標準50%收取。
上述標準未涉及的服務事項,參照上述標準協商收取。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股份制改制中律師收費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股份制改制中律師收費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