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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后,如果對家庭財產分割有爭議,雙方可以自行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申請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關于離婚后家庭財產分割糾紛如何處理的問題,薯片企業App下面為您詳細解答。
1、離婚后家庭財產分割糾紛如何解決?
離婚后,因家庭財產分割發生糾紛的,可以按照下列情況處理:
(一)、協商解決。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解決爭議。
調解和解。在有關組織或中介機構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礎上,分清是非、明確責任,擺事實講道理,鼓勵雙方解決糾紛。主動達成協議。
仲裁解決。爭議當事人根據爭議前后達成的仲裁協議或者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仲裁機構依法審理并作出裁決,仲裁委員會依法審理并作出裁決。通過當事人自覺履行裁決或者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方式予以執行。爭議得到解決。
訴訟和解。通過上述途徑不能解決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作出判決。
2.家庭財產和共同財產有什么區別?
1、主體不同:前者的主體是已婚夫婦;后者的主體都是家庭成員。
2、財產來源不同:前者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后者是家庭全體成員的共同勞動和個人勞動取得的財產。
家庭共有財產是指家庭中由全部或者部分家庭成員共同所有的財產。換句話說,是指家庭成員在家庭共同居住關系存續期間共同創造和共同取得的財產。一個家庭要擁有共有財產,必須滿足兩個條件:
第一,有共同勞動行為或者接受捐贈的事實;
其次,家庭不僅僅是由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組成。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限,是指從夫妻結婚起至配偶一方死亡或者離婚的期間。在此期間,夫妻雙方取得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有平等的權利處理共同財產。配偶一方在夫妻存續期間處置財產須經配偶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