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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律師收費按開庭次數還是包干費用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律師收費按開庭次數還是包干費用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按實際情況,律師費是雙方協商確定的,是否與開庭次數有關,由當事人與律師協商進行確定。 律師費即律師代理費,是指律師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務應當收取的報酬。 律師費的特點:
一、律師應當以其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名義統一收案收費,不得私下收取律師費。律師費具有以下特點:
二、律師費不同于辦案經費,律師為處理受托事務支出的必要費用仍須委托人承擔。比如交通費、住宿費、司法鑒定費等。
三、律師費不同于訴訟費,律師費是基于委托關系產生的民事代理費用,訴訟費是基于向法院提起訴訟產生的強制性費。律師費是可協商的,訴訟費是不可協商的。 (提醒:各地區的律師收費標準是不一樣的。)
按實際情況,律師費是雙方協商確定的,是否與開庭次數有關,由當事人與律師協商進行確定。 律師費即律師代理費,是指律師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務應當收取的報酬。 律師費的特點:
一、律師應當以其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名義統一收案收費,不得私下收取律師費。律師費具有以下特點:
二、律師費不同于辦案經費,律師為處理受托事務支出的必要費用仍須委托人承擔。比如交通費、住宿費、司法鑒定費等。
三、律師費不同于訴訟費,律師費是基于委托關系產生的民事代理費用,訴訟費是基于向法院提起訴訟產生的強制性費。律師費是可協商的,訴訟費是不可協商的。 (提醒:各地區的律師收費標準是不一樣的。)
很多人會說:連開庭都不來的律師當然不用給費用啦。可問題是:律師費都是先付的,如果律師開庭不來,絕大多數當事人支付的費用是要不回來的,普通老百姓,你確定你能干得過那幫律師嗎?
律師沒有到庭有幾種情況:
第一,當事人未及時支付律師費,一般律師和當事人的協議從支付費用后開始生效。如果你沒有支付律師費用,律師會認為你并無誠意聘請律師,當然也不會出庭幫你辯護,這種情況一般無須支付律師費用。
第二,當事人已經支付律師費用,但是律師無故缺席,這種情況不僅可以追回律師費用,而且可以要該律師承擔未及時出庭造成的相關損失。而一般代理律師無法出庭時會委托其他律師代理出庭的,如果有其他律師代替出庭辯護不屬于違約。像一些大律師不可能都每個案件出庭,一般案件都會讓一些手下律師代理出庭。
第三,雖然簽署協議并支付費用,但是當事人自行立案并無告訴律師開庭時間造成無法為其開庭。這種情況也是偶有發生的,這種情況就要劃分責任了,如果因當事人過錯造成律師無法到庭的,一般由當事人承擔損失。
當然,當事人和律師是休戚相關的,一損俱損,一榮俱榮。雙方協調好,避免因小失大,雙方矛盾不要影響案情,更不能因一點小矛盾而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
這個情況不好說,需要看簽的法律服務合同。
如果當事人沒有違約,律師開庭無故不到,不是是否給費用的事了,而是律師是要承擔賠償責任的。
如果當事人沒有按照約定支付律師費,負責任的律師,有的選擇先去開庭,有的選擇告訴當事人,不會去開庭,讓當事人自己安排開庭事宜。這種情況下,律師會把告知當事人不去開庭的證據留下來,不給自己惹麻煩。至于選擇直接不去開庭,那樣可能會給自己惹麻煩。
但是無論如何,律師不去開庭,肯定可以不付費用。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律師收費按開庭次數還是包干費用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律師收費按開庭次數還是包干費用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