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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生活中,對于夫妻來說,婚后經常會出現財產糾紛,有的會簽訂婚前財產協議。那么結婚后如何保護自己的財產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法律快報編輯整理了相關內容。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一方婚前存款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同樣,婚前用自己的積蓄購買的房產也屬于婚前財產。不僅如此,即使房子是婚后購買的,只要是用婚前財產購買的,就不影響婚前財產的性質,仍然是一方的個人財產。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在結婚后以婚前財產購買的財產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而不是自己名下,則會被視為贈予另一方。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各自的份額,那么該財產就完全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雙方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司法實踐中一般會判決該房屋屬于投資人所有,投資人應當向對方支付相應金額。
婚前買房需要注意的另一種情況是,如果一方僅用個人財產支付首付,且房屋登記在付款個人名下,雙方共同償還貸款結婚后,房屋的共同還款部分和自然增值部分將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另一方有權主張其相應份額。
一方婚前取得的財產,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屬于一方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取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可以由雙方協商分割。如果協商不能達成協議,原則上法院會平均分配財產。但是,如果一方有困難,法院可以照顧有困難的一方,并更多地分割共同財產。
法律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兼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結婚后,婚前財產也可以進行公證,但雙方簽訂的協議內容只能涉及各自的婚前財產,不能涉及雙方婚后所得的財產。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或者共同所有,也可以部分單獨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的婚姻存續期間如何保護自己財產的相關知識。當事人結婚時可以對婚前財產進行公證,以保障自身權益。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請隨時咨詢,我們將有專業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