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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機構能否減免個人債務?
1.金融機構與債務人以協議形式達成的具有債務免除性質的協議,具有民法典法律效力,構成新的法律關系的成立,當事人應當遵守。只要該協議真實表達了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即視為合法、有效、正確。一旦約定債務人履行了協議規定的義務,剩余債務將被免除。
2.《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債務已經履行完畢;
債務相互抵銷;
債務人依法提存標的物;
債權人免除債務;
債權和債務屬于同一人;
法律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的其他終止情形。
如果合同終止,則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也隨之終止。
2、債務減免行為有哪些特點?
1.豁免是無理由的行為。債權人是否以贈與、和解或其他理由免除債務,無論這些理由是否有效,都不影響免除的效力。
2.免除無端行為。債務注銷是指債權人放棄其債權,不再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因此,債務人無需為免除支付相應的對價。
3.豁免不需要特定的表格。債務免除不必采取任何具體形式,可以是口頭的、書面的、明示的或暗示的。例如,當債權人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通知債務人不再需要履行債務時,即明示免除債務。如果債權人未向債務人主張債權且訴訟時效屆滿,則債務將被免除。
豁免是處分債權的行為。表示免除意愿的債權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免責行為,除非有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效力。
豁免可能受條件或時間限制的限制。例如,具備生效條件的豁免,債權人表示只要債務人在合同履行期內歸還本金,就可以免除利息。例如,捐贈合同成立后,捐贈人財務狀況惡化的,捐贈合同不再履行。有有效期的豁免,例如,出租人通知承租人從下個月1號開始不再需要支付租金。例如,在有終止期限的合同中,賣方通知買方,向買方出售的貨物的20%折扣將在月底終止。
免除應當通知債務人或者債務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表示免除債務的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豁免是放棄債權的行為,一旦向債務人或者債務人代理人明示,就會產生債務消滅的法律后果。因此,債權人放棄債務的意思表示不能撤回。
事實上,從上述分析中我們可以看出,我國金融機構也可以通過自身承擔債務的方式來減少個人債務。但需要注意的是,金融機構一旦減少或減少個人債務,就意味著需要承擔相應的債務,如果不是自愿建議,可以聯系律師。法小路網還提供律師**咨詢服務,歡迎您尋求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