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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律師收費了會不會不辦事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律師收費了會不會不辦事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律師收費的高低,要看案情和工作量的。如果經濟確實困難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機構會指派律師幫你訴訟的。如果不符合法律援助的條件,那就只能自己掏錢委托律師了。交通事故是比較基礎的案子,費用可以和律師談。
只要你能拿出證據能夠證明你說的都是真的,那是可以告的,先找到這個律師的時候是給了錢的,那也就是簽了委托代理合同的,委托代理合同必須要通過該律師所在律師事務所蓋章的,出了問題可以先找他們律師事務所的紀檢部門投訴。建議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一定要和律師事務所以及代理律師溝通解決,詢問清楚案件的辦理進展,催促要求其加快進度,并給出辦理案件進度的時間表。《律師法》第二十五條律師承辦業務: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托,與委托人簽訂書面委托合同,按照國家規定統一收取費用并如實入賬。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應當依法納稅。3、接受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與對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惡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權益;擴展資料:在現實生活中,如果遇到這種情況,可以向當地律師協會或司法行政機關投訴。但是成功的概率不高。首先上述部門只能進行行業處罰,最嚴重的處罰也就是吊銷執照。但前提是律師違反了職業操守。出工不出力,拿錢不辦事并不能認定為違反相關法律及部門規章。其次,即使認定了律師有違反操守的問題,勒令退款或賠償當事人損失,也無法執行,畢竟行政處罰不是法院判決,對于賠償并沒有強制執行力。最后,就是律師是一個社會職業,不是每一名律師都在意司法行政機關的態度,而且作為法律人,他們一定會用法律去保護自己并且回擊。在協議中事先約定是預防拿錢不辦事最好的辦法。最好把想要達到的預期效果進行量化,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如簽訂風險代理協議。
題主這問題有點矛盾,律師服務本身和商品買賣就很像,是建立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的,既然題主都覺得沒必要打官司,主動權在你,你完全可以選擇不打官司,干嘛還繳納律師服務費呢。既然已經繳納了律師費,說明你們之間的委托協議已經達成,既然簽訂了委托協議,這筆律師費用一般是不能退的,否則算違約。
大家都不要把律師想得那么壞,在你看來律師什么 事都沒有做,是因為起訴后很多事情你沒有參與,可能會決定律師啥都沒做,實際上,律師在中途是作了很多工作的,比如去相關部門調取材料、準備起訴資料等等。
現在的司法體系還是比較完善的,可能有些案件完全等不到開庭,通過仲裁和訴前調解就能夠得到有效解決,但別忘了,許多事情都是通過律師來協調并解決的,人與人之間還是相互信任的好。
我碰到過。首先要回來的唯一途徑只有一個。那就是,你找的律師根本不是律師。國家法律規定,法律咨詢是免費的,不可收費。但是有很多掛靠在律師事務所的人,根本沒有“律師從業資格證”。只是你先入為主的觀念以為他是律師。你可以試試,問他要“律師從業資格證”證書號。如果他說這不是你要就能給你的,你就說,證書號本來就是需要公示的,不是讓你藏著的。如果他執意不給,你就可以直接找律師協會了,如果查出來真沒有,那不光是他,連他掛靠的律所都可能停牌整頓。到時候他自己會急著找你。
問這問題的人頭腦是很清晰的,看不出哪里出了問題。既然是這樣,那么請你回答我:去飯店吃飯,你只點了一碗面條,店家要求你付三個菜錢你會怎樣?你是不辯解說,我沒有吃三道菜我付什么錢。旁觀者會認為你說的有理有據。那么,你自己認為不用打官司,你不會拒絕繳費嗎?律師收費是基于委托關系收取的代理費,是律師個當事人經過平等協商,達成的共識。如果沒有什么官司,且不說律師以什么理由要你掏錢,就是你真有官司,找不找律師也是聽從你的決定啊!即使是律師想讓你“交錢”你會給嗎?所以你編造了一個假設,在現實生活中根本就不會出現。在這個凡事都問一句“為什么”的時代,你能輕易掏錢?哈哈??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律師收費了會不會不辦事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律師收費了會不會不辦事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