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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陜西省工傷保險賠償標準匯總
修改說明:自2023年7月1日起,全省工傷保險基金實行統一收支管理模式。根據《陜西省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方案》規定,生活護理費、喪葬補助費、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費、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費的計算支付基數為城鎮各單位職工平均工資上一年在本省。上述各項原有福利待遇低于新工資標準的,按新標準計算工資。工資高于新工資標準的,繼續執行原工資水平,工傷職工工資水平不降低。2023年9月14日,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陜西省財政廳、陜西省統計局、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公布2023年職工平均工資2022年陜西省所有城鎮單位職工年平均工資為元,低于2021年陜西省非私營單位職工年平均工資元。因此,喪葬補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貼、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的計算基數為元。生活護理費用按照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通知》號規定(陜人社發[2023]30號)執行。
1.工傷醫療
工傷職工因工發生事故或者患職業病的,其醫療費用在工傷保險指定醫院發生,符合國家規定的范圍。用人單位為受傷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繳納;未為其受傷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繳納。
2.食品補貼
目前,陜西省住院伙食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30元。補貼期限自住院之日起至出院之日止,按自然天數計算。
注:用人單位為職工因工受傷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基金支付。用人單位未參加保險的,由用人單位繳納。
政策依據: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陜西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關于印發《陜西省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方案》號的通知
3、協調外地就醫交通、住宿費用
因工受傷職工到參保地區外醫院就醫、更換輔助器具、住院康復治療的交通費、住宿費按實報銷。交通費用僅限于硬座列車、二等座/高鐵、客車。花費。在緊急救援情況下可以報銷救護車費用。住宿費用限于往返期間發生的合理費用,每人每晚不超過260元。超出規定標準的費用由您自行承擔。
注:用人單位為職工因工受傷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基金支付。用人單位未參加保險的,由用人單位繳納。
政策依據: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陜西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關于印發《陜西省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方案》號的通知
4.工傷恢復費用
工傷康復是指利用醫療手段,使殘疾人或功能障礙者的功能得到最大程度的改善和補償,包括臨床診斷和治療、康復功能評估和各種康復治療。工傷康復一般應當在指定機構進行。
注:用人單位為職工因工受傷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基金支付。用人單位未參加保險的,由用人單位繳納。
5、輔助器具配置費用
提供輔助器具的福利是指在允許的供給范圍內購買某些器具的費用,以幫助受傷工人恢復或改善身體機能。為工傷職工配備輔助器具,必須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
注:用人單位為職工因工受傷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基金支付。用人單位未參加保險的,由用人單位繳納。
6、停工期間的護理費用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間需要照顧的,由用人單位負責。單位不安排看護,由職工親屬或者聘請的看護人員提供看護的,發給職工工資。如果沒有工作,標準計算一般為每天100至150元。
7、停工、停薪期間福利
停工留薪期是指職工因工受傷或者患職業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療并享受相關工傷待遇的期間。一旦受傷員工的傷勢穩定或完全治愈,并評定其工作能力,停薪留職期間即告結束。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受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工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發放工資。同時規定,停職留薪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損傷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區級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定后,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注:(1)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二)工傷職工的停工期間和工資由用人單位根據工傷醫療服務機構的診斷證明確定。用人單位根據診斷證明按照《陜西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試行)》確定停職期間和工資。并書面通知受傷員工。工傷職工及其直系親屬對停工期間、工資期限有爭議的,可以提交各區、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
8.生活護理費用
因工負傷的職工經傷殘等級評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日常護理的,日常護理費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按照三個不同等級繳納:完全不能自理的人、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標準分別為協調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
目前,完全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每月費用為3839.5元;生活不能自理的為每月3081.2元;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為每月2322.9元。
注意:
(一)護理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二)用人單位未為職工因工受傷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政策依據: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通知》(陜人社發[2023]30號)
9.一次性傷殘津貼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是對因工受傷或者因職業病造成身體殘疾的職工給予的補償。根據受傷職工不同傷殘程度,確定不同的賠償數額。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職工傷殘達到一定程度的,工傷保險基金一次性支付傷殘補助費。用人單位未為因工受傷的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應當繳納工傷保險費。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各等級的標準為:
職工因工作致殘并被認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辭去工作崗位,并享受一次性傷殘補貼。被認定為五至六級殘疾的,與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相應工作,并享受一次性殘疾補貼。被認定為七級至十級殘疾人的,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
所謂“個人工資”,是指職工因工作遭受意外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之前12個月內支付的平均月工資。
注:(1)員工一旦受傷,一次性獲得補償,但受傷后因再次受傷導致傷殘等級發生變化的,不再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二)用人單位未為因工受傷的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10、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
領取條件: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無論它何時因任何原因被釋放,都可以被收集。
因工受傷,被認定為5級至10級工傷的職工,可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和一次性殘疾就業補助。
評論
因工負傷的職工達到退休年齡或者辦理退休手續的,不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貼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
注:用人單位未為其受傷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政策依據:1.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陜西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關于印發《陜西省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方案》號的通知(陜人社發[2023]12號)
2.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部分工傷保險待遇核算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陜人社函[2022]448號)
11.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完全喪失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時,由工傷保險基金或者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生活保障待遇。殘疾福利是工傷工人因無法工作而獲得的替代補償。
一至四級殘疾職工每月津貼分別增加90元、85元、80元、75元。上調后,一至四級殘疾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3634.5元的,月傷殘津貼提高至3634.5元。每名五級殘疾人員每月增加70元,每名六級殘疾人員每月增加60元。上調后,五至六級殘疾職工每月傷殘津貼低于2929元的,將增加至2929元。
注:1-4級用人單位未為其受傷職工辦理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繳納。
政策依據: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通知》(陜人社發[2023]30號)
12.因工受傷、因工死亡的雇員所領取的福利
(一)一次性因工死亡撫恤金
一次性工亡撫恤金是指職工因工死亡,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規定標準向遺屬一次性發放的補償金。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三)項規定,一次性因工死亡補助金標準為:全國城鎮居民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一次性因工死亡給付:元20=元(國家統一標準)
政策依據: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管理中心《關于2023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核定基數的通知》
(二)喪葬補助費
喪葬補助費是指職工因工死亡,以及停工停薪期間殘疾職工因工死亡,以及期滿后一級至四級殘疾職工死亡的補助金。停職、停薪期間,其直系親屬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工資。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的喪葬費補助金。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因公死亡職工喪葬費標準為:協調地區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陜西省現行標準為:元
政策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陜西省統計局公布,2021年陜西省非私營單位職工平均年工資為元。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陜西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關于印發《陜西省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方案》號的通知(陜人社發[2023]12號)
(三)贍養親屬撫恤金
扶養親屬撫恤金是指主要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活的親屬按月領取的基本生活補助金,并由該職工生前贍養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扶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因公死亡職工的主要經濟來源的親屬。生前沒有生計而沒有工作能力的人。
標準為:配偶每月40%;每個親戚每月30%。對獨居老人或孤兒,補助標準在上述標準基礎上每月增加10%。
補充說明:核定的扶養親屬撫恤金數額不能高于因公死亡職工的工資。
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受傷或患職業病前12個月內支付的平均月工資。
特別提示: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個人死亡,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費、工傷保險喪葬補助費、失業保險喪葬補助費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接收其中之一。死亡職工所在單位已參加工傷保險的,上述費用全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上述費用全部由死亡職工生前工作單位支付。
需要說明的問題:由于作者水平有限,僅供參考。有什么不足之處還請大家多多包涵!如果本文發布后各項福利有所調整,則以最新標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