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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遺囑公證應提供哪些材料?
遺囑的公證,由遺囑人住所地或者遺囑行為發生地的公證機構辦理。申請辦理遺囑公證,申請人應當親自到公證機構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當事人應當提供以下證明和材料:
1、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如果您已離開該國,請提供您的護照或有效旅行證件或通行證的副本;戶口被注銷的,應當提交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記錄證明;
2、遺囑涉及的財產清單及財產權屬證明;
3.意志。
4、遺囑公證申請書;
5、其他認為必要的證明和材料。
2、辦理遺囑公證時應注意什么?
在遺囑公證過程中,還有其他需要注意的問題:
1、遺囑人親自前往公證機構有困難的,可以書面或者口頭請求有管轄權的公證機構指派公證員到其住所或者暫住地辦理;
2、遺囑一般不得含有與財產處置和死后事務處理無關的其他內容;
3、遺囑人未提供遺囑或遺囑草稿的,公證員可以根據遺囑人的遺囑代為起草遺囑。公證人起草的遺囑應當提交遺囑人驗證并由遺囑人簽字;
4.經公證的遺囑為紙質遺囑。遺囑人核對遺囑正本后,應當在打印的經過公證的遺囑上簽字。如果遺囑人不能簽名或簽名有困難,可以蓋章。遺囑人既不能簽名又不能蓋章的,應當以按指紋代替;
5、公證遺囑生效前,遺囑公證檔案列為保密檔案,不得對外借用,公證人員不得向外界透露遺囑內容;
6、遺囑申請人如欲撤銷或變更遺囑,必須重新進行公證。多份遺囑中有一份經過公證的遺囑的,經公證的遺囑為有效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不能撤銷經過公證的遺囑。
遺囑公證一般是指被繼承人立下遺囑后,對遺囑進行公證的過程。這通常適用于自己書寫的遺囑、代表他人書寫的遺囑和記錄遺囑。因為一旦危急情況得到解決,口頭遺囑就會失效,事后再去辦理公證往往就來不及了。至于經過公證的遺囑,在生效時需要辦理公證手續,因此事后無需再進行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