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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言:我國法律對于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有很多相關規定。我們可以運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法律問題,可以通過本文的內容來了解。離婚后不分居逃避債務違法嗎?相關法律規定。
離婚后不分居逃避債務違法嗎?1、離婚后不分居逃避債務是否違法?
分居和離婚沒有任何關系。逃債離婚一般違反了婚姻破裂離婚的相關規定,但沒有強制措施。因債務而離婚是沒有用的,因為夫妻雙方都必須還錢。
《民法典》第1089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必須共同清償。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或者財產屬于各方的,當事人應當同意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2.如果我不在這兒可以離婚嗎?
我不在的時候你不能離婚。
1、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必須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登記程序如下:
1、申請離婚。配偶雙方攜帶身份證、結婚證等材料,在《離婚協議》上簽字,到婚姻登記機關指定的辦公室現場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
2、初步審查。婚姻登記機構婚姻登記員認為符合離婚條件的,發給《離婚登記受理回執單》。
3、離婚冷靜期。自離婚登記申請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可以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審核并頒發證書。冷靜期滿后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持有關材料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核發離婚證。未提出申請的,離婚登記申請視為撤回。
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核,符合條件的,婚姻登記員按照工作規范予以登記并發給《離婚證》。
2、當事人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有訴訟代理人的,除無法表達意思表示外,仍須出庭;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意見。
這里的“特殊情況”一般是指:
(1)由于客戶身體限制,如因病住院、年老體弱、行動不便等;
因工作原因不能離開或者路途遙遠,出庭確實困難的。
1.在離婚訴訟中,被告不出庭的,法院可以傳票傳喚他。兩次傳喚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傳。
由于離婚案件需要處理婚姻、子女、財產等問題,是被告不上庭就無法查清案件事實的案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必須出庭的被告人經兩次傳喚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傳喚其出庭。因此,如果被告在離婚訴訟中故意回避法庭,可以依法強制其出庭應訴。
2、原告經傳喚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駁回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除不能表示意思表示的以外,仍應當出庭;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意見。
當我們在生活中遇到法律問題時,可以利用法律知識或者相關專業人士的幫助來解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上述文章中,離婚后不分居逃避債務是否違法?問題已經得到解答。如果您對此問題還有其他疑問,請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我們將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